→ hoboks:明年有到13%啊? 不是才10.89%? 06/06 01:06
推 WaterPisces:其實錄取率92%變成87% 也算是有進步的 要好好把握這 06/06 15:33
→ WaterPisces:兩年 06/06 15:33
→ hoboks:原來第二試變成40% 我消息真落伍XD 06/06 15:57
不對哦,第二試還是33%。 一開始是這樣的,第一試33%,第二試50%,錄取率16.5%。
後來律師公會等團體有去爭取,本來律師公會除了要求維持現行8%,還打算恢復舊
制的規則,要求平均50分以上才能錄取,這樣很可能會回到民國90年前後的情況,
錄取率降為5%左右。(小弟錄取當年也是平均50.X分,大概在3%。)
(這件事在全聯會去年某次會議記錄可以看到,現在全聯會網站上不去沒辦法查。)
後來經過折衝,去年考試院到各校宣傳時已經變成第二試40%,也就是錄取率13.2%。
你們看到的就是這時候的資料。
後來繼續協調,新版的考試規則通過時,第二試變成33%,所以就是10.89%。
現行規則如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R0040047
名 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09 月 04 日
第19條第4項
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起,本考試第一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一試成
績高低順序,以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三十三擇優錄取,計算錄取人數遇小
數點時,採整數予以進位錄取,如其尾數有二人以上成績相同,均予錄取。
第19條第5項
第二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二試成績高低順序,以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三
十三為及格標準。計算錄取人數遇小數點時,採整數予以進位錄取,如其
尾數有二人以上成績相同,均予錄取。但第二試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目成
績為零分者,不予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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