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員工的薪資節稅方式 - 大陸工作
By Harry
at 2011-01-12T20:26
at 2011-01-12T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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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N大提到的年所得在120kRMB以上要自行申報的, 是要找什麼單位申報?
我也有聽到很多大陸人說其實很多人都不理他, 最好不要去申報.
是真的這樣嗎? 究竟有多少台灣人會去申報?
還有在大陸的銀行利息所得要怎麼知道?
謝謝.
※ 引述《neoikki (Neoikki)》之銘言:
: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在06年11月發布「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其中規定
: ,只要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一年者,年所得又在人民幣12萬元以上、或是自中國境內兩處以
: 上取得工資等情形的納稅人,就須自行申報納稅。
: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杜啟堯說,新法對台籍幹部的影響很大,因為所得12萬元的
: 門檻不只限於工資、薪金所得,還有其他十項所得都要列入。包括
: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 勞務報酬所得
: 稿酬所得
: 利息、股利、紅利所得
: 財產租賃所得
: 財產轉讓所得
: 偶然所得
: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 其他所得
: 其中工資、薪金所得是指未扣除每月免稅額度人民幣4,800元以前的金額;其他如財產轉
: 讓所得,是指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轉讓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
: 用後的餘額;利息、股利、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則都指不減除任何費用的收
: 入額。
: 致遠企管顧問昆山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陳浤鎰說,中國大陸的個人所得稅法是屬「全球納稅
: 所得義務」,也就是採屬人主義的角度,只要是居住超過90天的居民,全球所得都應課稅
: 。因此對於兩、三個月回台一次的台幹們來說,就算在大陸工作的薪資、紅利是由台灣公
: 司給付,都屬於大陸稅法下「境內所得、境外支付」,依法台幹都應把境外所得併入向大
: 陸的稅捐機關申報課稅。
: 節稅方法1:不待超過90天
: 如果想要節稅,台商企業或台商幹部可考慮控制停留在大陸的時間。假設某位台籍幹部能
: 規劃在今年4月前往大陸工作,5月回台,由於在大陸居留的時間不到90天,則該名台商在
: 大陸工作期間由大陸企業、機構支付的的所得才須在大陸繳納個人所得稅;由台灣企業或
: 機構支付的所得,則不需在大陸繳稅。
: 節稅方法2:以房租方式補貼
: 另外,企業也可利用替員工租宿舍的方式,將部份在大陸發放的薪資,以房租的方式補貼
: 給台籍員工。只要在中國大陸未改變個人住房補貼可免徵個人所得稅前,台商企業可以租
: 金形式取代部分台商收入,減少台籍幹部的稅負負擔。
: 節稅方法3:第三地支付
: 坊間也很流行以「薪資費用技術化」的方式,將大陸公司要給台商的薪資費用,轉換成給
: 境外公司的技術費用匯出,以在境外或第三地支付薪資。如此一來,便能有效減去台灣稅
: 負的問題,使台商在台灣完全沒有扣繳憑單,只剩下中國大陸的稅負。但缺點是會面臨台
: 灣的勞健保及退休金問題,台籍幹部可能因而必須以個人名義去保勞健保,公司也必須找
: 第三地的境外保險公司處理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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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聽到很多大陸人說其實很多人都不理他, 最好不要去申報.
是真的這樣嗎? 究竟有多少台灣人會去申報?
還有在大陸的銀行利息所得要怎麼知道?
謝謝.
※ 引述《neoikki (Neoikki)》之銘言:
: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在06年11月發布「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其中規定
: ,只要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一年者,年所得又在人民幣12萬元以上、或是自中國境內兩處以
: 上取得工資等情形的納稅人,就須自行申報納稅。
: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杜啟堯說,新法對台籍幹部的影響很大,因為所得12萬元的
: 門檻不只限於工資、薪金所得,還有其他十項所得都要列入。包括
: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 勞務報酬所得
: 稿酬所得
: 利息、股利、紅利所得
: 財產租賃所得
: 財產轉讓所得
: 偶然所得
: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 其他所得
: 其中工資、薪金所得是指未扣除每月免稅額度人民幣4,800元以前的金額;其他如財產轉
: 讓所得,是指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轉讓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
: 用後的餘額;利息、股利、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則都指不減除任何費用的收
: 入額。
: 致遠企管顧問昆山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陳浤鎰說,中國大陸的個人所得稅法是屬「全球納稅
: 所得義務」,也就是採屬人主義的角度,只要是居住超過90天的居民,全球所得都應課稅
: 。因此對於兩、三個月回台一次的台幹們來說,就算在大陸工作的薪資、紅利是由台灣公
: 司給付,都屬於大陸稅法下「境內所得、境外支付」,依法台幹都應把境外所得併入向大
: 陸的稅捐機關申報課稅。
: 節稅方法1:不待超過90天
: 如果想要節稅,台商企業或台商幹部可考慮控制停留在大陸的時間。假設某位台籍幹部能
: 規劃在今年4月前往大陸工作,5月回台,由於在大陸居留的時間不到90天,則該名台商在
: 大陸工作期間由大陸企業、機構支付的的所得才須在大陸繳納個人所得稅;由台灣企業或
: 機構支付的所得,則不需在大陸繳稅。
: 節稅方法2:以房租方式補貼
: 另外,企業也可利用替員工租宿舍的方式,將部份在大陸發放的薪資,以房租的方式補貼
: 給台籍員工。只要在中國大陸未改變個人住房補貼可免徵個人所得稅前,台商企業可以租
: 金形式取代部分台商收入,減少台籍幹部的稅負負擔。
: 節稅方法3:第三地支付
: 坊間也很流行以「薪資費用技術化」的方式,將大陸公司要給台商的薪資費用,轉換成給
: 境外公司的技術費用匯出,以在境外或第三地支付薪資。如此一來,便能有效減去台灣稅
: 負的問題,使台商在台灣完全沒有扣繳憑單,只剩下中國大陸的稅負。但缺點是會面臨台
: 灣的勞健保及退休金問題,台籍幹部可能因而必須以個人名義去保勞健保,公司也必須找
: 第三地的境外保險公司處理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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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Yuri
at 2011-01-13T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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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01-16T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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