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晚安,
先介紹一下自己,在年底將滿40歲,任公職18年,於102年患病(永久重大傷病及身心障礙),為了治療在同年請了延長病假,該年考績丙等。
選擇自願退休(若符合資格)或離職的原因有二,
一是考量健康問題,恐怕存活年限還是有極限,想擁有更多私人時間,當然期勉自己能夠破紀錄。
第二是不任公職可回家做家裡生意。
查了一下資料,我似乎能從「永久重大傷病(身心障礙)著手,但實在搞不清楚,無法不確定是否符合資格,問了人事承辦人員,他說沒遇過這種情形,所以還要問問。
所以想請教是否有人知道這些規定,讓我知道自己是否符合自願退休的資格,以便做後續規劃。
打擾了,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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