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內提前離職 - 離職
By Edwina
at 2008-06-21T13:57
at 2008-06-21T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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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好朋友...
兩個月前被船務公司錄取業務
但公司要求說一旦接受這份工作,就要簽2年3的月的合約
公司的理由是,前三個月是教育訓練(薪水2萬2),三個月後底薪是2萬4,
怕你接受教育訓練後就走人,加上因為流動率高,所以才要綁約
如果違約的話,要罰兩個月的薪水
我朋友問老闆業績制怎麼算,老闆只跟他說前1.2年很難達到業績標準,但並未告知他詳
細的業績標準
直到他進入公司後,才從過去業務所留下來的資料看到業績標準換算方式,必須每個月業
績達到3個月的薪水才有獎金
例如薪資24000,則必須24000X3=72000業績以上才有獎金抽成20%,
但不包含72000在內,以多於72000的部份計算獎金
進入公司兩個月後,發現這間公司毫無誠信,當她跟客戶談好價錢接受case後,客戶的貨
跟資料都已經交給代理商後,
公司代理商又臨時說某一筆費用忘記報,要求他回去跟客人解釋當初香港代理有少報這筆
費用
PS:當初公司是跟他說,代理報什麼費用給他,他就報哪些費用給客戶,如果事後有追加
,那應該由公司去質問代理商。
但事情發生後,他覺得這筆費用不該由客人負擔,應該找代理負責,但公司卻決定由
他去跟客戶做解釋。
當要提貨當天,香港代理早上又告訴他還少一筆費用,讓他在向客戶提這筆費用,他又再
像客戶解釋這筆費用,
客戶也接受了,當天的中午香港代理又告訴他還有另一筆費用,他跟公司反應,如果這樣
公司不能吸收那他自己吸收,
而公司給他的理由是不能得罪代理,不然公司會少了詢價的對象,他覺得公司很沒有信用
,當初說的跟發生事情後,
做的是兩回事,代理出的錯應該由代理來負責,公司非但沒有跟代理力爭的魄力而且沒有
吸收成本的擔當,
反而要客戶在接受這多出來的費用,這樣的公司感覺沒有誠信,所以他決定向公司辭職(
目前做不到3個月)
有人說這間公司的合約制度根本就有問題,因為:
1.一般都有3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間辭職不需罰款,但這間公司卻沒有
2.公司僅給予受訓2週,並不像合約所說的3個月,兩週後做的事情跟資深業務一樣,但薪
水卻只給教育訓練期間的22000
3.合約並未告知業績標準,事前並未說明
想請教各位大大,
面對這樣的情況,合約是否依舊生效?
是否有相關勞基法條可以支持我朋友,讓他不需要罰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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