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單位長官明顯歧視身障人士
常使用言語霸凌之術
近來越發張狂
竟連恐嚇威脅等語句都已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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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不要以為你身障就可以穩穩坐在這位置
雖然我查了
依照法律
第四條 身心障礙者之人格及合法權益,應受尊重與保障,除能證明其無勝任能力者外,
不得單獨以身心障礙為理由,拒絕其接受教育、應考、進用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
第七章 罰則 第六十四條 公務員執行職務違反第四條規定時,應受懲戒。 違反第四條或
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但我卻找不到可以申訴的管道
請問各位前輩是否能給些指引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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