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的美國公司要求簽Non Comp - 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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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新公司過了僱傭三個月,
要重新簽約之際

人事還要我簽大約密密麻麻的 Non Compete Non Closure .. Agreement

開頭就很不利 我當下就縮

公司本部在美國密歇根州
因為公司在日本沒有分部和法務,所以目前算是第三方代理公司負責我的薪水跟工作資

所以本人在東京,受僱並適用於日本勞動法

該NDA NCA契約讓我不想簽的要項
1. 離開公司後一年內不得到競爭對手(沒有明確列舉)或相關產業公司上班
2. 其業務及適用範圍包括全世界
3. 沒有補償金
4. 如違反,則需傳召至美國法院

這幾個主要也違反日本憲法

有人有遇過類似情況嗎
我個人認為應該契約適用于當地法律…?
但不知道有沒有人遇過?
我查了一下 除了加州其他州的都蠻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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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ebecca avatarRebecca2021-08-04
競業禁止條款必須有地域性和時間性的限制,美國案例查一下
Edith avatarEdith2021-08-08
同好奇,競業條款在台灣外、或是跨國上的效力如何
Lucy avatarLucy2021-08-10
日本案例應該也會有,違法的話,條款會被法院視為無效
Megan avatarMegan2021-08-13
如果是州法的話,會針對行業 (比方說醫療業) 給予競業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21-08-14
許可,可以凌駕契約條款。關鍵字 covenant not to compete
Jack avatarJack2021-08-17
跨國僱傭契約通常以仲裁解決,上美國法院是哪一個法院?
密西根州的話,可以查密西根的法院案例,我認為這個 NCA
Thomas avatarThomas2021-08-17
條款真的拿去法院,應該也會被法官視為違反被告的就業權
Kyle avatarKyle2021-08-19
不過被告如果無法出庭而一造辯論判決,無法確定法官
Caitlin avatarCaitlin2021-08-22
會顧及被告權益,所以還是事先把判例找好,跟公司說明
Leila avatarLeila2021-08-25
除非你強到能帶走商業機密 不然沒人查你下家公司
Agnes avatarAgnes2021-08-28
樓上 你強不強是一回事 契約合不合法是另一回事
Iris avatarIris2021-08-29
就像某國全民監控有人護航你沒做什麼壞事為什麼怕政府看?這
是兩回事
Ursula avatarUrsula2021-08-30
建議你直接把這個拿去日本勞動局問,有英文的顧問
Yedda avatarYedda2021-09-03
如果我沒記錯 我入職第一天簽的競業條款是100miles 德州
Freda avatarFreda2021-09-04
人在日本但美國IP??
Iris avatarIris2021-09-06
1/2/4很正常..你要告公司也只能去MI告..CA也是一樣的
美國聘僱幾乎都是at will..老話一句..不爽不要簽..走人
Eartha avatarEartha2021-09-09
我相信日本法律是承認美國旋轉門條款的..沒法灰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21-09-11
日企在美國要求簽旋轉門也是非常普遍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21-09-11
事實就是這樣子 補償金也不太可能寫在競業條款裡 我翻一下
我在美國六個offer就有五個都有寫1/2/4(只是沒提及範圍是
全球而已) 實際上除非你舉足輕重 不然公司不太可能擋你去同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21-09-12
類型產業的公司 甚至根本不會也不想去查你下家 當然 ICC例
外 因為ICC沒資格叫公司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21-09-16
美國競業可以不寫範圍..看州法..既然是用來保護當地企業
Bethany avatarBethany2021-09-17
跟你在哪裡違反競業就關係不大..想告就告
Wallis avatarWallis2021-09-19
美國肥咖違反多少國家的憲法跟法律..各國還不是乖乖的~~
Una avatarUna2021-09-23
哪天在美國被告了..說不定日本還主動引渡到美國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