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有個問題
在台灣或者在其他國家
替美國公司做事
公司說用contractor的名義報銷費用
這樣會不會踩到非法工作的紅線
因為一旦被認定非法工作就麻煩了
以前我以為只要payroll時人不在美國境內就可以
後來爬文發現
這樣是不行的
後來公司說就用contractor的方式報銷
這樣子會不會踩到國稅局的紅線呢
還是說需要改用其他的名目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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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或者在其他國家
替美國公司做事
公司說用contractor的名義報銷費用
這樣會不會踩到非法工作的紅線
因為一旦被認定非法工作就麻煩了
以前我以為只要payroll時人不在美國境內就可以
後來爬文發現
這樣是不行的
後來公司說就用contractor的方式報銷
這樣子會不會踩到國稅局的紅線呢
還是說需要改用其他的名目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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