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上一項關於競業條款的...能不簽嗎 - 國貿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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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標題說的,請教一下各位職場先驅

小妹目前在南部一家自行車相關產業公司擔任國外業務
一開始報到時,有人資帶我填一開始試用期的勞動契約
也看了試用期後會簽的不定期勞動契約

其中令我困惑的一項是
它規定若未來離職,兩年內不得從事自行車相關產業的工作
並有一個額外簽名的地方

其實已經Google過競業條款
但疑問 我是否有權不簽此欄位?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類似經驗?
(小妹於一個半月後即將滿試用期,適應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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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ck avatarJack2014-04-23
簽呀,唬人用的,基本上合約裡頭沒寫到要怎麼補償你不從事該行
Agatha avatarAgatha2014-04-27
的損失,那這條是無效的,因為侵犯到你的工作權,況且專業是不
斷累積的,如果有效,那每換工作就要重新開始,跳槽也不可能..
Doris avatarDoris2014-04-30
○力?
Agnes avatarAgnes2014-05-04
去google鴻海的case 你就知道競業有沒有用了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4-05-08
有些傳產連競業的上限是2年都不知道 還在那邊沾沾自喜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4-05-12
非常感謝,鴻海的case我看了..可以放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