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契約上一項關於競業條款的...能不簽嗎 - 國貿工作討論Selena · 2014-04-19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就像標題說的,請教一下各位職場先驅 小妹目前在南部一家自行車相關產業公司擔任國外業務 一開始報到時,有人資帶我填一開始試用期的勞動契約 也看了試用期後會簽的不定期勞動契約 其中令我困惑的一項是 它規定若未來離職,兩年內不得從事自行車相關產業的工作 並有一個額外簽名的地方 其實已經Google過競業條款 但疑問 我是否有權不簽此欄位?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類似經驗? (小妹於一個半月後即將滿試用期,適應的不錯) -- 離職All CommentsJack2014-04-23簽呀,唬人用的,基本上合約裡頭沒寫到要怎麼補償你不從事該行Agatha2014-04-27的損失,那這條是無效的,因為侵犯到你的工作權,況且專業是不斷累積的,如果有效,那每換工作就要重新開始,跳槽也不可能..Doris2014-04-30○力?Agnes2014-05-04去google鴻海的case 你就知道競業有沒有用了Elizabeth2014-05-08有些傳產連競業的上限是2年都不知道 還在那邊沾沾自喜Tristan Cohan2014-05-12非常感謝,鴻海的case我看了..可以放心了Related Posts研究生問卷~請各位好心人幫幫忙314~414面試心得想離職但跟公司有合約關係怎麼處理?申訴加班費後的下場?社工師停業未申請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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