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目前任職於某公所,主要業務為里幹事駐里事務費核銷,支用表中有項每月30
00元可購買茶點與里民聯誼用。承辦時發現某里幹事此項每次都核銷足額,卻只購買同品項
,檢附的單據是可自行填寫的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打算離職後打電話向調查局檢舉,請問有
需要提供證據或做什麼準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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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元可購買茶點與里民聯誼用。承辦時發現某里幹事此項每次都核銷足額,卻只購買同品項
,檢附的單據是可自行填寫的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打算離職後打電話向調查局檢舉,請問有
需要提供證據或做什麼準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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