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法院內部陞遷的資格有疑義 應問誰 - 公職

Table of Contents

法院辦內部陞遷,但是有資格限制,例如規定(有打電話問過承辦人員)
這次陞遷要法律系畢業的才能參加

例如: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第18條 請問若針對這方面有疑義要詢問上級的哪一個機關?

是司法院嗎? 是司法院的哪一個單位? 怎麼詢問? 是要自己寫狀紙?公文?過去給他們嗎?


還是寫去什麼民眾服務信箱?

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第4款,跟同法第5條 剛剛有去問,好像第5條是專指在
司法院跟法務部(不是一般地方法院),是專指這兩間機關的才算第18條第4款的司法行政
人員

就是佐理員的陞遷,不過好像修法過了,一定要有委任書記官的資格(或是你有法律
系畢業的)

--

All Comments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8-05-10
人事處啊!不過18條的限制算寫得很清楚,不知道是什麼疑
義?
John avatarJohn2018-05-12
第18條 "有什麼問題???"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8-05-12
決不決定用第五款,用人單位決定,不是嘛???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8-05-15
聽起來就是要給書記/錄事,P03 升遷的
Thomas avatarThomas2018-05-17
第四款就是以前的黑官啊....就像技術人員任用條例
不用考試,用學歷就可以當公務員的那個年代的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也有類似設計
Wallis avatarWallis2018-05-19
所以這次要改去問用人單位
Robert avatarRobert2018-05-24
像是教育人員任用條例21條,職員的部分
Robert avatarRobert2018-05-26
而且,妳這次是要升遷,長官有權決定要讓哪些人參加,好嘛?
你要去鬧,沒意見啊 ,反正是你的事情....
Rae avatarRae2018-05-27
說真的,司法特考會用特考在卡各個職缺,有它的道理在...
Emily avatarEmily2018-05-29
同意樓上,長官有權決定,等你去質疑完,機關就乾脆停辦
所有內陞,職缺都留給新進人員,人事還覺得省了事!
Cara avatarCara2018-06-02
即使符合資格 上的還是科長的愛將啊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8-06-05
啊謀勒?有誰會升遷會找個背骨,交待什麼都慢慢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