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法院內部陞遷的資格有疑義 應問誰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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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plandtw (Tio)》之銘言:
: 法院辦內部陞遷,但是有資格限制,例如規定(有打電話問過承辦人員)
: 這次陞遷要法律系畢業的才能參加
: 例如: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第18條 請問若針對這方面有疑義要詢問上級的哪一個機關?
: 是司法院嗎? 是司法院的哪一個單位? 怎麼詢問? 是要自己寫狀紙?公文?過去給他們嗎?
: 還是寫去什麼民眾服務信箱?
: 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第4款,跟同法第5條 剛剛有去問,好像第5條是專指在
: 司法院跟法務部(不是一般地方法院),是專指這兩間機關的才算第18條第4款的司法行政
: 人員
: 就是佐理員的陞遷,不過好像修法過了,一定要有委任書記官的資格(或是你有法律
: 系畢業的)
你要的答案在司法人員人事條例裡通通都有

在第5條(司法行政人員定義)、第18條(書記官任用資格)、第25條(佐理員資格)。第
18條5款就已經限制住法律系畢業資格,修學分什麼的都不算,沒有就是沒有。

第18條4款就像你得到的答案一樣,現在幾乎用不到了。

錄事或庭務員在法院要陞遷,先去補法律系學歷,不然就只能慢慢熬等執達員缺。

法院的陞遷制度是很僵化的,大部分人都是考什麼進來,就一直待在那個職位,不然就是
往行政機關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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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dame avatarMadame2018-05-12
行政機關可以從一本書記當到13職等局長,司法不可能
不然就沒有辦司法特考的必要了
Isla avatarIsla2018-05-14
[特考特用]
要說這是僵化,這樣或許言過其實.....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8-05-17
不然就準備個幾百萬去選總統吧....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8-05-22
選總統不知道要幾億吧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8-05-26
發幾篇中二社論搏版面後從政不是比較快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