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律師後會需要經常跟律師討論嗎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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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sabella
at 2015-04-26T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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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在委任律師後 不論是民事或刑事

有什麼情況需要再跟律師討論的?

因為外縣市的律師好像有該案件的類似訴訟經驗

但不曉得在委任後有什麼情況還會需要在當面或是電話聯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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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律師

All Comments

Belly avatar
By Belly
at 2015-04-27T04:28
视情況與需求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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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homas
at 2015-04-27T17:25
1. 看你的需求,你需要或希望律師怎麼處理你的案件
2. 一般如果沒太誇張的律師,他對事實不明瞭之處會要你拿資料
3. 如果有需要當事人訊問、交互詰問之類的,會先討論
Delia avatar
By Delia
at 2015-04-28T06:22
4. 一般事務出狀的時候,應該會由當事人確認後再出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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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wig
at 2015-04-28T19:18
看你律師費付的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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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arb Cronin
at 2015-04-29T08:15
這跟律師費付的多跟少的關係是?

Re: 不能用「流浪律師」的聳動訴求來遮蓋律師界的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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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a
at 2015-04-26T12:02
不不不 如果按照你的主張 最好的方式廢除法律系 全面改採學士後法律 全面採取科法所的型式才對 為什麼 理由很簡單 1.學士後法律多了學士這個門檻,可以剔除掉一些連大學都畢不了業的學生 提升法律系品質 2.學士後法律可以收納各種不同領域人士進入法律界,增加多樣性,有效解決法律詮釋  上的 ...

Re: 不能用「流浪律師」的聳動訴求來遮蓋律師界的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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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Puput
at 2015-04-26T08:58
會說8% 跟新制沒有差很多的人 顯然忽略 全程到考率 這個重點 以前全程到考8%的年代 偌大的考場縱使 坐滿40個人考完全程三天 平均最多也只會 出3.2個律師 加上炙熱的天氣(沒冷氣) 與心理的煎熬 須寫滿八份申論題考卷 自始缺考 甚至中途落跑的人多的是 所以全程到考率多半只有7成多 現在雖然 ...

Re: 不能用「流浪律師」的聳動訴求來遮蓋律師界的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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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mma
at 2015-04-26T00:13
設置律師國家考試的制度目的何在? 如果是為了確保人民找到的律師有and#34;相當and#34;的法律素養 那麼應該採及格制才對 以小弟當年適用的舊制來說 倘若我們認為每科平均60分才符合一個律師的法律素養 (當年每科100分/通常一科4題) 那麼評分者在就該題評分時應該以15分為界來論斷答題者該題之答案是 ...

Re: 不能用「流浪律師」的聳動訴求來遮蓋律師界的許

Andrew avatar
By Andrew
at 2015-04-25T23:52
我真不懂這有甚麼好吵的!律師如果是一片紅海,那就提升 自己的稀有性啊!而不是一窩蜂的說董保成的政策爛! 律師提升錄取率本來就是必然的,而且我覺得更應該提升到50% 有人可能覺得律師品質會往下降,我很清楚的說:完全不會,而且還會提升訴訟品質 因為人一多,選擇就多,人民就可以選有專攻的律師,就像醫師也是分科 只不 ...

訴訟打到一半有另外的原告加入

Linda avatar
By Linda
at 2015-04-25T22:07
想請問在向對方請求民事賠償的案件中 如果律師已經開始出庭 然後有其他的原告也要向對方請求民事賠償 想要加入該求償官司 那律師可以接受嗎 因為有多個原告各自委任 或是要求併入 那這樣通常律師會怎麼處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