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機構現在的排班情形 -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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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想請教板上從事安置工作,
或熟悉現行安置制度的大家,
在勞基法修訂為每週工時40小時,
每日加班不得超過4小時以後,
大家所待的安置機構有隨著改變嗎?
不管是每個班的長度調整,
或工時計算方式改變都可以。

目前聽過兩種算法:
(1)一班12小時,工時計算是8+4(4算加班)

(2)白班 9小時(8工時,1休息) 例如早上八點到下午五點
晚班15小時(8工時,7休息) 下午五點到隔天早上八點

有些單位會主張因為晚上可以睡覺
夜間不該算是工時,於是就變成:
可能給$100-$200夜間值班津貼之類的。

總覺得第二種算法的休息不太是真的休息…
不知道大家的情況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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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auren avatarLauren2016-11-19
你要不要順便問康復之家
Leila avatarLeila2016-11-20
康復之家的情況也差不多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6-11-21
而且某個家族的康家集團號稱
Dinah avatarDinah2016-11-25
會給值班費,但是卻沒給
只會空口說大話
Adele avatarAdele2016-11-28
我們家是2,勞基法規定是用1算 但人力不足 無法補齊 明年
規定一定要用1排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6-11-30
即使值大夜可睡,也算上班。請政府的勞動檢查員去查就知
Edwina avatarEdwina2016-11-30
感謝樓上各位的回應,確實也可以瞭解一下康復之家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