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機構生輔員心得分享 - 社工
By Damian
at 2016-07-13T02:20
at 2016-07-13T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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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下我目前從事生輔的勞動條件
依據加拿大SK省的勞動法令
每日工時上限為十二小時
每週工時上限為四十小時
每月工時上限一百六十小時
以上超過皆須付加班費一點五倍
國定假日(非週末)付加班費一點五倍
另外國定假日可領薪水(無論有沒有上班) 全日薪八小時乘於工時基數
每排班間需至少休息八小時才能接續下一個班
以上為全職FT、兼職PT、臨聘Causal的基本規定
不過排班上FT和PT會避免超時 Causal只要願意可以接任何的班
以我自己為例
現在FT每月平均只排班加開會一百五十多小時
之前當Causal的時候一個月最多曾做到將近兩百多小時
我是雙週薪 原則上工時計算是以每兩週不超過八十小時為準
但由於工作性質特殊 所以勞動法特別設置一個條款
只要勞雇雙方同意(簽署法律文件)
工時的計算以每兩次領薪的期間為主
換言之 我可能第一、二週的時數一百小時
第三、四週的時數五十小時 ____ 當月未超過一百六(無加班費)
至於FT工作班表有很多變化
例如週一到週五的夜班 2200-1000(Day.1) 0000-1000(Day.2-5)
週間日班 0700-1000、1500-2000;1500-2200;1500-2300;1500-0000
週末與國定假日日班 0700-1900;0800-2000;1000-2200
夜班作五休四
日班可能作三休四 作四休五 作五休五 作六休四 (依照總工時分配)
工作時段0000-0700 這七小時會有另外加給 (多一元加幣)
工作人員交接依法只能在工作時段內進行
雖然機構會希望我們早十五分鐘到機構交接
要是整點才進來也合法
所以機構有在討論是否要把那提早的十五分鐘也算入工時
讓每個工作人員能在整點的時候是完全準備妥當的狀態
所有文書報告需要在下班前完成 拖到下班時間算延長工時
休假日待命會有津貼 (短週休五十加幣、長週末一百五十加幣)
不過只有Casual需要待命
所有與職務相關的訓練或會議皆會算入工時與時薪
休假福利方面
每年至少二十一天(168hrs)有薪休假
每年三天(24hrs)有薪家庭假
每年五天(40hrs)有薪哀喪假
每年三天(24hrs)有薪病假
其他法定的帶薪育嬰假等就不列了
機構有法律顧問隨時更新和因應勞動條件是否合乎政府法規
所以就工時和薪資的部分不可能會違法
否則會影響政府是否會轉介個案或繼續購買我們機構的服務
我想短時間內台灣的生輔領域不可能會符合勞基法
勞動檢查也無法解決問題
因為根本問題就卡在經費的限制
以我工作的房子來說
每年年度預算是一百多萬加幣(約近三千萬台幣)
照顧五個重度發展遲緩與自閉症的孩子
照顧比最高是四個工作人員對上五個孩子
整個機構員工有將近九百人(包含個管社工、職能復健師、經理、與其他非直接照顧人力)
全部安置照顧的孩子只有不到兩百人
照顧品質是用錢堆出來的
以愛心和奉獻為根基的勞動條件 只能帶來辛酸和感性的成就
一來無助於深度服務的提供
一來則限制的整個照顧專業化經驗和論述建構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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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Poppy
at 2016-07-14T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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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kylar Davis
at 2016-07-17T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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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6-07-22T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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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6-07-30T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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