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契約勞工資遣疑問 - 離職
By Anthony
at 2016-06-02T12:34
at 2016-06-02T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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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有兩位一年一簽的定期人員,服務期間皆無中斷,已在公司服務八年
從事的是與政府簽專案的現場支援工作,今年因為沒有簽到案子所以無法再續聘
原本的合約是簽到7/31,但專案會在6/30就結束
兩位員工目前在向公司爭取應給予資遣費
就我個人的理解,員工不間斷的在公司服務,基本上已應視為不定期契約
所以如果當時簽約到7/31而要求員工在6/30即行離開,則應給予按總年資計算的資遣費
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正確?
另外想請問一個延伸的問題,
若因為專案收尾的原因請兩位協助到7/31再離開,這樣的話就沒有資遣的問題了嗎?
如果我是這兩位員工,因為多做一個月可能拿不到資遣費,那我絕對不會留下來
但如果做到7/31定期契約結束日請他們離職還要給予資遣費,感覺又有點難說服老闆
不知道有沒有板友有相關經驗,操作方式是如何呢?
先謝謝願意分享的板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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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int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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