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案件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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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借w大的文衍伸一下自己的看法,如果今天看卷之後,心證上覺得這當事

人應有犯罪時,應該會與當事人討論並提出因為證據不利,故是否要認罪的建

議。但是假設今天小弟認定可藉由證據排除法則將不利的證據通通排除,或是

認定檢方證據不足時,縱然心證上覺得當事人有犯罪,但因證明犯罪並非當事

人,也不是律師應負之責任,故會傾向做無罪答辯吧。畢竟「無罪」不代表

事實上當事人沒有做,更多時候是證據不足而已。小小意見謹供批評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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