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父被遣散,該如何計算資遣費? - 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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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社工好,小弟今天突然收到家父的訊息,說他們公司要遣散大部分的員工了

小弟本身才二十歲,還在念大二,家庭又是單親家庭,沒有房產,沒有存款


家父在該公司任職將近十九年,期間沒有變換工作

勞雇起始日是90/12/17,若家父選擇非自願離職則終止日應該是108年6月份

期間有轉換為新制勞退



那想請問的是

1.因為新制是94/7/1才推動,那舊制部分的年資如何計算資遣費?是用今年的遣散前六個月所得出的平均工資來計算,還是應該是以94/1/1~94/6/30的平均工資來計算?

2.家父接到遣散預告是昨天的事情,那這樣法規上說的「事件發生日」是六月份還是昨天?

3.資遣費是我們試算出來之後,一定不會有錯嗎@@?是不是公司不應該給付低於那個值的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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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Ula avatarUla2019-04-30
好像問錯版了@@
Jacky avatarJacky2019-05-04
pttlifelaw
Andrew avatarAndrew2019-05-04
Job版也可以問
Lily avatarLily2019-05-04
說錯是salary版
Andrew avatarAndrew2019-05-05
可以到Employee(勞工板)問看看哦!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9-05-06
問勞工局
Emily avatarEmily2019-05-09
記得拿非自願離職證明,到公立就服站申請失業給付
Lily avatarLily2019-05-13
問勞工局比較實在
Rae avatarRae2019-05-15
關鍵是 遣散多數員工恐怕已屬大量解雇 依法應報勞工
局 建議趕緊詢問勞工局資方是否申報 蒐證請他們主動
介入 由勞工局監督此次大解 是否依法保障勞工權益
Olive avatarOlive2019-05-18
雇主片面減薪是違法的,要考慮清楚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9-05-20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9-05-23
千萬別簽自願離職單,簽任何文件前都先諮詢勞工局再簽!
Noah avatarNoah2019-05-23
非本版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