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辦理公開招標(第2次,第1次甲乙投標)
共3家廠商投標
1.尚未開標時即發現有其中2家負責人相同(甲丙)
這時候可以只開乙投遞之標
那甲丙標的押標金可以不發還嗎(尚未開標可以不發還嗎)?
2.如已開標才發現負責人相同(甲丙)
查找投標文件與洽廠商澄清,僅負責人相同,無其他更顯而易見之關聯性
但避免決標後衍生更多問題,可以辦理廢標,押標金各自發還並重新招標嗎??
以上作為是否適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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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家廠商投標
1.尚未開標時即發現有其中2家負責人相同(甲丙)
這時候可以只開乙投遞之標
那甲丙標的押標金可以不發還嗎(尚未開標可以不發還嗎)?
2.如已開標才發現負責人相同(甲丙)
查找投標文件與洽廠商澄清,僅負責人相同,無其他更顯而易見之關聯性
但避免決標後衍生更多問題,可以辦理廢標,押標金各自發還並重新招標嗎??
以上作為是否適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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