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變更設計簽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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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好 (鞠躬

小弟是地方鄉公所新進技士

最近覺得很無奈.長官愛做面子

導致我的工程一直要辦變更設計

有的我是可以依採購法第22條第6款簽

但有的我真的沒有理由用這條.

最近打算直接開大絕

用22條第16款.直接簽請鈞長裁示



想請問各位大大有無相關經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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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ennie avatarBennie2013-11-27
第16款所謂經主管認定 是指公程會吧 不是機關首長認定即可
Regina avatarRegina2013-11-28
該工程如有委外設計勞務契約,就請設計單位提出變更及說明
Olive avatarOlive2013-11-30
然後召開變更設計書圖審查會,依主席裁示辦理
Zora avatarZora2013-12-03
Xd. 立法以來第ㄧ件用16款的
Faithe avatarFaithe2013-12-05
不是4就是6,不要太有創意,不行就簽不行
Emma avatarEmma2013-12-09
出包了主管只會說是承辦資訊錯誤誤導寡人,他只是如擬
Kumar avatarKumar2013-12-12
工程變更再所難免,只要不吃喝拿程序做足,會章不可少,仍可
Bennie avatarBennie2013-12-13
安全渡過,切勿草率行事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3-12-15
那不用16款...直接寫請鈞長裁示呢? 呵呵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3-12-17
你的鈞長會裁示”來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