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通報勞工局的資遣可撤回嗎 - 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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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直屬主管資遣,人資也很快地通報勞工局,辦好離職程序...

這段期間是長達一個月的預告期,
我每週請假兩天去進行求職活動,直屬主管也簽了假單...

但老闆的老闆出國回來看到我的資遣單,
說他不同意,並且要人資去勞工局撤回....

嗯...我這四天求職假會變曠職嗎(老闆的老闆不核假的話)?
若資遣被撤銷,反過來雇主可以因此解雇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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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nna avatarDonna2011-09-20
請向原通報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發文補正撤回。
Eden avatarEden2011-09-20
撤回事由要寫。四天另謀工作是您接到雇主終止勞動契約後,
Mason avatarMason2011-09-24
依勞基16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和曠工是指員工在未經企業或
Leila avatarLeila2011-09-26
部門的批准而缺勤的行為不同。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1-10-01
勞基12第六款 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1-10-05
六日者。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依您這四天來看不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1-10-07
構成懲罰性解僱。
James avatarJames2011-10-11
謝謝! 安心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