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違反其它法律,是否就可作為不予以專案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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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工作輪調,要做不准進口品的專案核淮提供意見。
一接工作就有一個案子,已經違反廢棄物请理法,
據了解 他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的部分已經要罰6到30萬。
但若沒有取得專案核准函, 他又違犯逃避管制要罰300萬。
但既然已經違法,專案核准不是很奇怪嗎?
可以以以違法為由 不予核准,
還是說這兩件事情是獨立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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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8-07-29
大陸的混合廢五金嗎?XD
Jake avatarJake2018-08-02
你針對專案核准是否於法有據去寫意見就好了吧?
Sarah avatarSarah2018-08-04
至於他過去做了什麼,現在處於什麼狀態,除非是屬於核准
與否的評判範圍內要去考量的,不然不應該去考慮
Agatha avatarAgatha2018-08-06
不准進口的專案核准……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8-08-10
都不准進口了……
Elma avatarElma2018-08-13
有違反你執掌的法令就駁阿,沒有的話你憑甚麼駁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8-08-17
環保法規與大陸物品管制是兩回事
Lydia avatarLydia2018-08-20
環保法規的規範是環境保護
Hardy avatarHardy2018-08-24
大陸物品管制是對國內產業的影響
不要混為一談
Yuri avatarYuri2018-08-29
有取得IP與是否符合其他主管機關(環保、檢驗、檢疫)規
定而準許進口是兩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