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勞委會上一堂數學及勞基法課程 - 服務業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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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勞委會上一堂數學及勞基法課程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為什麼一個月的工作時數是168小時?
勞委會對外宣稱,勞工一個月的工作時間「精算」過後是182小時,我們對於勞委會
官員連簡單的數學計算公式以及法令規範都搞不清楚感到十分遺憾。

勞委會宣稱「精算」的一個月工時182小時是怎麼來的呢?
目前台灣的法定工時是雙週(14天)84小時,所以平均一天6小時,而一年有365天,
因此一個月的工時是:

(6小時x365.25天)/12個月=182.625…
所以時薪是15840元/182.625小時≒87元

然而,勞基法39條明文規定包括「例假」、「國定假日休假」、「特別休假(年假)」
,都是勞工可以休假,而雇主依舊要給付薪資的「假日工資」,勞委會上述的計算方
式,很明顯的是只有將「例假」的部分扣除,而剝奪了時薪工作者的「國定假日休假」
及「特別休假」的薪資

因此,若是依照勞基法的規範,一個月的工時應該是182.625再扣除「國定假日休假」
及「特別休假」:

目前台灣勞工國定假日一年共有19天,再加上特別休假平均一年3天來計算,因此一年
的「國定假日休假」及「特別休假」總共是22天,平均一個月的「國定假日休假」及
「特別休假」就是

22天×8(一天工作8小時)÷12個月=14.6666666…

因此,勞工一個月的工作時數則應該為

182.625-14.66666≒168(小時)

勞工有在教,勞委會有沒有在聽嘛!?
叫你除168!除168!除168!

所以,在基本工資調漲前法定時薪應該是多少呢:
15840(元)/168(小時)≒95(元)

日後不管基本工資調漲至多少,只要以基本月薪除以168小時即可得知基本時薪。
倘若只以182小時來除以月薪,等於是剝奪了時薪工作者整整22天的國定假日與特別休
假,換句話說,時薪工作者一年要白做22天的工作,才能領取到基本工資!

勞委會這樣的計算公式絕對是「違法」的!!!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嚴正呼籲勞委會停止「知法犯法」的行為,不要再玩弄數字遊戲,瞧
不起勞工的數學能力,混淆視聽!

聯絡人: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陳書涵0982-60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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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神燈三下後,燈神就問:「想許什麼願望?」,我說:「幫我照顧一個正
在看這段話的人,願他永遠幸福快樂,並在他失意和不順心時保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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