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結制計算特休,前半/後半年到職,假不同 - 離職
By Mia
at 2014-11-18T15:36
at 2014-11-18T15:36
Table of Contents
公司原本是依到職日起算,最近為了統一管理要求改為年結制
小的數學和邏輯不太好,把自己的算法貼出來,求前輩指點一下 QQ
一、年初2011/2/1到職:
2012/1/1給假:6.5天 = 7/365*334天(到職天數)
2013/1/1給假:7天
2014/1/1給假:0.5天+9天 = 7/365*31天+10/365*334天(334為該員實際第三年度之天數)
-假設該員2014/2/1離職-
至2014年度,給假總天數為23天
勞基法滿三年應給天數為21天,合法。
二、年中旬2011/7/1到職
2012/1/1給假:3.5天 = 7/365*184天(到職天數)
2013/1/1給假:7天
2014/1/1給假:3.5+5天 = 7/365*181天+10/365*184天(184為第三年度之天數)
-假設該員2014/7/1離職
至2014年度,給假總天數為19天
勞基法滿三年應給天數為21天,少於21天已違法。
想請問為何同樣的算法,一個會多休,一個會少休 (搔頭
還是我的公式概念根本就錯了…
--
小的數學和邏輯不太好,把自己的算法貼出來,求前輩指點一下 QQ
一、年初2011/2/1到職:
2012/1/1給假:6.5天 = 7/365*334天(到職天數)
2013/1/1給假:7天
2014/1/1給假:0.5天+9天 = 7/365*31天+10/365*334天(334為該員實際第三年度之天數)
-假設該員2014/2/1離職-
至2014年度,給假總天數為23天
勞基法滿三年應給天數為21天,合法。
二、年中旬2011/7/1到職
2012/1/1給假:3.5天 = 7/365*184天(到職天數)
2013/1/1給假:7天
2014/1/1給假:3.5+5天 = 7/365*181天+10/365*184天(184為第三年度之天數)
-假設該員2014/7/1離職
至2014年度,給假總天數為19天
勞基法滿三年應給天數為21天,少於21天已違法。
想請問為何同樣的算法,一個會多休,一個會少休 (搔頭
還是我的公式概念根本就錯了…
--
Tags:
離職
All Comments
By Heather
at 2014-11-18T18:46
at 2014-11-18T18:46
By Ina
at 2014-11-20T04:40
at 2014-11-20T04:40
By Christine
at 2014-11-20T16:29
at 2014-11-20T16:29
Related Posts
IBM面試分享
By Charlie
at 2014-11-16T22:34
at 2014-11-16T22:34
想重回會計界,履歷及面試如何表達才能惺
By Mason
at 2014-11-16T21:03
at 2014-11-16T21:03
在職場上哪部分較多選擇
By Anonymous
at 2014-11-15T01:59
at 2014-11-15T01:59
出國就業高薪選項:石油工程師
By Vanessa
at 2014-10-31T16:33
at 2014-10-31T16:33
reference check
By Quanna
at 2014-10-30T16:22
at 2014-10-30T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