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一個情況,
就是某廠商忘記要請第一期款,
承辦人在最後一天發現,並提醒廠商,
於是廠商火速來函,
發文日期就是那個最後一天,
但是書面報告來不及完成,
於是這個驗收撥款簽,
也只能等廠商四天後完成報告才親持趕公文時效,
結果承辦人員就被罵了,
被罵的原因是公文時效問題,
還有長官覺得要早點提醒廠商請款,
可是我覺得,如果時間還早,承辦怎麼知道廠商忘記,
而且廠商並無違規。
這情況讓人不解
請問廣大公務員們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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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某廠商忘記要請第一期款,
承辦人在最後一天發現,並提醒廠商,
於是廠商火速來函,
發文日期就是那個最後一天,
但是書面報告來不及完成,
於是這個驗收撥款簽,
也只能等廠商四天後完成報告才親持趕公文時效,
結果承辦人員就被罵了,
被罵的原因是公文時效問題,
還有長官覺得要早點提醒廠商請款,
可是我覺得,如果時間還早,承辦怎麼知道廠商忘記,
而且廠商並無違規。
這情況讓人不解
請問廣大公務員們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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