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養成 試院籲設淘汰機制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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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是個好問題啦
國家到底需要多少法律人才
值得法律人靜下心來想想
進了這一行
大概也難接受這一行沒啥鳥用
雖然很無奈地,好像這社會頗多人是這樣想
尤其看一堆名律師,尤其踏入政界的那些人,似乎不太是好榜樣

其實是反過來
法律意識推廣不足
所以法治程度急待改善
而不是法治程度不足,所以不需要法律人才

有一個簡單的現象可以對照
Toyota在美國出差錯,案子很快就進到法院,台灣是小黃得上街抗議,到現在也沒得解決
雷曼高盛玩弄投資人,也是案子很快就到法院
台灣是連動債的投資人到現在四處抗議無門,看看投保中心現在在登記哪一年的求償案
這當然不是說投保中心不盡責
而是incentive
民間執法(Private Enforcement)是關鍵中的關鍵哪
※ 引述《uchidaelton (法律人站在對與錯的前線)》之銘言:
: 先設立法律系所淘汰機制比較實際吧
: 現在法律系所多到不像話
: 問題是國家有需要這麼多法律的人才嗎
: 是個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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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umar avatarKumar2010-12-07
民間執法不是老是被政府認為會造成濫訴嗎?
Erin avatarErin2010-12-12
不如說是華人「訟即凶」的文化 從人民到國家都是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0-12-16
我倒以為在"法院的見解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謎)的風險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0-12-20
沒有下降到相當程度前,風險過大的訴訟對於承擔/迴避風險能
力偏低的一般民眾,訟是實質上只有凶的,他們根本承擔不起程
序成本的消耗.
George avatarGeorge2010-12-25
米國一樣月虧月盈,所以要punitive damage+contingent fee
Steve avatarSteve2010-12-29
我們的司改有點方向偏了,不要期待法官全知全能
Edwina avatarEdwina2011-01-02
要讓法官很輕鬆地聽聽兩邊瞎掰些什麼就好
James avatarJames2011-01-07
所以關鍵在強化律師的incentive
Wallis avatarWallis2011-01-11
"大律師,可以具狀補陳就好了嗎?".....
Lydia avatarLydia2011-01-15
法院不先"玩真的",哪有什麼瞎掰的機會:)
Zanna avatarZanna2011-01-20
要玩真的整個筆錄制度要大改革,美國之所以OK正因為記錄
Liam avatarLiam2011-01-24
者夠強,台灣的中年書記官......不提也罷
Kelly avatarKelly2011-01-28
以法官"指導記錄"的習慣,其實就算中打每分10字也無甚問題.
Erin avatarErin2011-02-02
可見法官很疲勞,所以司改要讓他們輕鬆點,不是更疲勞
Leila avatarLeila2011-02-06
米國書記官有什麼能耐,倒是可以說來以饗國人
Zanna avatarZanna2011-02-11
指導記錄後應該可以疏理得很開心,從當事人莫名其妙的陳述,
變成充滿各式讓人愉快的關鍵字的筆錄.
Callum avatarCallum2011-02-15
連動債的處理並不是投保中心的業務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