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可以打敗恐龍法官的勇者律師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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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portseer (seer)》之銘言:
: (已知判決書內容更新)

先撇開實體有無理由部分,我覺得原PO節錄的原因事實及部分判決內容尚無法觀其全貌

: 另外補充說明 原告覺得法官審按程序上有疑慮的地方:
: 1.
: 問案態度雙重標準 (雖是原告個人感受但有聽錄音的話應該就知道了 )

此點或許有可能

法官審案時,對於原告未委任律師,若問訴之聲明、請求權基礎,很怕當事人只是把
兩造的糾紛從頭到尾講一遍,然後法官要的條文聽不到

每一個案件的開庭時間有限,法官無法讓當事人慢慢地說故事

開庭要簡單扼要,法官只想聽到他要的答案

所以當事人未委任律師的時候,常常無法切重要點,然後拖到開庭時間

開庭延遲,法官會被研考(雖然倒楣的是書記官,因為寫報告是書記官在寫)

: 2.
: 原告聲請證據要求調「被告」與銀行之間的信託契約與附件,結果法院給銀行的公文寫
: 要調「原告」與銀行的信託契約

調查證據的公文副本有無給您?若即使未給您,想必您也是閱卷時發現公文有錯誤

您有無向法院陳報該項錯誤,請求法院重新調查?

: 3.
: 法庭問案時講一大堆,結果筆錄只寫一點點,而且法官疑似態度偏頗的問話都沒記載

筆錄開宗明義就寫「本日辯論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之事項如下」

所以筆錄只記載書狀沒有出現的內容、法官對兩造書狀有疑問當庭詢問經兩造回答的部分

筆錄本來就不會逐字記載

至於您所說的偏頗部分,因為這涉及主觀認定,並且這對實體有無理由亦不生影響

所以無記載之必要

: 4.
: 跟法院的人說要聲請法庭錄音光碟,拿了對方給的法院制式表格填寫申請書送件,結果法
: 官公文下來說沒寫申請理由所以不准,若要抗告請再付1000元重新申請,問題是制式表格
: 根本沒有填寫申請原因的項目欄位啊!!!
: (後來知道應該寫"申請狀"好吧這就算我沒經驗吃悶虧但是法院也沒有善盡告知啊,自己
: 發的申請表格卻不能用是怎樣?)
: 而且申請書和法官拒絕交付光碟的判決書都沒有在閱卷(全卷)的卷宗內

您不問訴輔科承辦人員聲請開庭錄音光碟的書狀應如何記載,不會有人知道您不知道如何
填寫

案件是自己的,自己要對自己的案件關心,不明白的地方要問承辦書記官或著是訴輔科

法院是站在中立的角色,不可能對原告有特別的照料

至於您說聲請狀未附於本案卷

目前對於聲請光碟乙案,法院會另編聲字案,也就是會有新的案號和卷宗

所以相關文書、裁定是不會附於本院卷的

此外

您可以上網查查有關於當事人聲請錄音光碟法院准駁的比例

以及新修訂的「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內容

基本上,不論你是當事人或律師,被駁回的機率非常高

雖然律師及學界對此批評不斷

但目前法院作法是這樣,不是僅針對您個人

: 5.
: 證人到庭作證後就約定宣判時間,要調筆錄查閱證人證詞結果說因為要宣判了筆錄都在
: 法官那裏不能調,要到宣判後才能調,叫我應該當庭確認證詞無誤,問題是沒人告訴我最
: 後一次開庭到宣判前都不能調筆錄,而且就算我當庭確認了,誰知道筆錄還會不會再變
: 動呢?
: (這也算原告沒經驗吃悶虧,但總覺得是被故意欺負的...)

此點亦是不論當事人本人還是律師

只要言詞辯論終結,法官定了宣判期日,就不會准聲請閱卷

所以沒有欺負您,是對所有人都這樣

而且筆錄都會上網(要在網路看要付費)

所以法官和書記官至多修改錯字,或增加書記官庭上未打到的內容但確實是當事人有敘述
的,而這些增補第一次修訂或許是重新印出筆錄,第二次以上的修訂就不重新印,而是在
筆錄內用筆修改,並且書記官會蓋章以示負責

至於變更當事人的說法,這不可能發生,畢竟是犯法的(有沒有無良法官、書記官這我就
不能保證)

: 6.
: 被告答辯狀再三強調A證人沒有出庭必要,法官就說因為傳票寄到「被告公司」,但是A證
: 人已經離職了所以被退件沒辦法傳,問題是寄傳票前就已經知道A證人已經離職了卻還是
: 堅持要寄到「被告公司」又是怎樣?

所以這位A證人最後有沒有出庭?

中間寄庭通的過程有那麼重要嗎?最後有無出庭應該才是關注的點吧

至於這位A證人看敘述應該是原PO聲請傳喚的

民事訴訟是當事人進行主義

所以您要自己負責提出證據,證人要怎麼找到,亦應是聲請人要提供資料讓法院去通知

除非該證人對於該案件有必然影響勝敗之因素,不然法院不會主動幫您找到

: 7.
: 原告所有申請調查證據的書狀,法官全部都再寄給被告一份,包括調閱被告社區的訪客
: 登記記錄表。
: (雖不知道是否正常但總覺不妥,被告不會因為被通風報信就搶先把證據銷毀或變更嗎
: ?)

兩造的書狀本來就要有一份對與對造,這部分應該是您不瞭解訴訟程序

請您自己想想,如果被告的書狀不給您一份,您有辦法知道對造是如何答辯的嗎

若確實存在您所說的證據,並且該證據對於案件有影響勝敗的因素

若被告因此銷毀或變更該證據,民事訴訟法已經有相關規定來處理了






一般民眾不喜上法院,更不想和司法人員打交道

所以如果真的有訴訟,不得不到法院,相當然會對於訴訟程序很陌生

常常感覺,開庭的時候為何我要說的法官都不給我機會講

我有疑問的地方,為何法官、書記官不能好言好語的和我對話

所以民眾自己出庭,時時因為法院表現出的態度而有一肚子的怨氣

可是

為何您來律師板詢問這些程序問題,道長們都說這是您不懂

因為大家對這些問題都認為不是問題,是見怪不怪的

律師們開庭次數這麼多,法律、訴訟程序充斥著生活,所以您的問題怎能得到大家的認同

只能說術業有專攻,您的疑惑都是無法成立的問題



既然您已經收到判決了

趕緊找律師研究有沒有上訴的空間,記得不要逾越上訴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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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son avatarMason2015-12-01
其實y大實在不用為了那種人浪費時間打這些 他來抱怨而已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5-12-02
推專業。但當事人認識上有很大的問題,大大認真了。基本上一
句話"訴訟是自己的"既然敗訴了,在上訴期間前應該認清敗訴
事實,積極一點去事務所請律師再詳細討論判決內容,而不是透
過這個方式尋求有相同處境(敗訴不服司法)的人,恣意謾罵,
甚至引起戰文。如果等到壓線才找到律師也於事無補啊…
Robert avatarRobert2015-12-04
y大真是好人一枚,還願意細細解說!
Ula avatarUla2015-12-05
y大真是好人且有耐心,推。
Agatha avatarAgatha2015-12-06
非常感謝您的回應,不知道您是否為執業律師?如果您的時
間方便,想跟您預約付費案談的時間。我發文的目的不在
宣洩不滿情緒,而是在徵求一位真正了解受託者需求且不
以專業為傲慢的律師,在您的回覆中我感受到了。
John avatarJohn2015-12-07
推耐心回應~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5-12-09
強者Y大人也太好!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5-12-10
結論 該找律師就花錢聘律師打 省小錢 到時候判決不利
Thomas avatarThomas2015-12-11
再來想反敗為勝 不但耗費還費時
Olga avatarOlga2015-12-12
本來就是來找律師的,但律師好壞真的差很多,真的要慎
選!
Rae avatarRae2015-12-14
推回文認真。但當事人不要上訴輸了又說恐龍律師了…
Lydia avatarLydia2015-12-15
開庭拖庭被研考的報告書不是書記官在寫的,是法官要寫。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5-12-16
然後言辯終結已定宣判,也不一定不准閱卷,端看法官用卷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5-12-17
需求,若案子很大,需要長期寫判決,則可能不會准閱。
Dinah avatarDinah2015-12-19
以上至少是我個人所屬法院以及我個人的作法。
Xanthe avatarXanthe2015-12-20
樓上是法官嗎?真的好想哭喔!為何深深覺得要遇到一個
公正客觀認真判案的好法官還要靠運氣呢?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5-12-21
這時候不禁還是要推 http://i.imgur.com/gFalHQQ.png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5-12-22
給原po,你遇到的法官可能也自以為自己很公正跟認真,只
Linda avatarLinda2015-12-24
是你自己不這樣覺得,何謂公正認真?從你的發文我只覺得
你只看結論,其他你寫出來覺得偏頗情形,大部分是因為
Damian avatarDamian2015-12-25
你不具法律專業知識所致。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5-12-26
律師好或不好,也不是看他敢不敢嗆法官來判斷。有禮貌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5-12-27
的律師就代表他不敢對抗法院法院的見解嗎?
Ethan avatarEthan2015-12-29
我覺得你還是直接把判決案號貼出來讓大家看一下比較實在
Agnes avatarAgnes2015-12-30
然後拜託記得一定要上訴,讓二審廢棄原判好好教訓一下
原審那個恐龍法官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5-12-31
哦!看到判決了
Bennie avatarBennie2016-01-01
Y大好人 但原PO只怕還是自我主見過強 能順應的才喜見
Noah avatarNoah2016-01-03
字號才是一切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6-01-04
真有耐性
Tom avatarTom2016-01-05
看了判決(我判斷的案號)感覺跟原po說得爭點完全不同
Noah avatarNoah2016-01-06
我猜是新北104訴1602 如果猜對有P幣嗎^_<
Hedda avatarHedda2016-01-08
鄉民真的很強大啊!這是我覺得被法官故意忽視的部份,
Andy avatarAndy2016-01-09
ttp://ppt.cc/lrJjY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6-01-10
不知為何ptt縮文章不能用,也許是我不會用>_<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6-01-11
感謝miau1222大的回應,您說的每句話我都聽進去了~
Ursula avatarUrsula2016-01-13
這系列禁止再討論法律問題 違者一律水桶一年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6-01-14
推樓上
Megan avatarMegan2016-01-15
人真好 推你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6-01-16
人也太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