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新加坡商立可人事試用員工離職遭索賠! - 加班
By Oliver
at 2009-03-11T11:41
at 2009-03-11T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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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alary 看板]
作者: mazing (可惡的木馬!) 看板: Salary
標題: [惡劣]惡劣 新加坡商立可人事試用員工離職遭索賠!
時間: Wed Mar 11 11:35:21 2009
惡劣 試用員工離職遭索賠
九五聯盟痛批立可 剝削新鮮人
2009年03月11日蘋果日報
【張勵德╱台北報導】經濟不景氣,資方還出狠招欺壓勞工。勞團昨踢爆新加坡商立可人
事顧問公司坑騙社會新鮮人,不僅要員工簽英文契約,還在契約中約定「公司可不給加班
費」、「試用期何時結束由公司決定」及「試用期間離職要賠一個月薪資」。勞團昨痛批
資方解僱不給資遣費、還要試用期離職員工賠償月薪的做法惡劣。
未達業績扣薪2成
協助國內企業招募人力的立可人事顧問公司,昨遭青年勞動九五聯盟踢爆,以不合理契約
剝削勞工。九五聯盟說,這個月接獲6名試用期離職的員工申訴,指該公司在契約中規定
試用期原則上是6個月,但結束時間由公司認定,試用期間無論勞工自願或非自願離職,
都要賠償公司一個月底薪3萬元當教育訓練費。
23歲的立可離職員工洪小姐昨說,她去年畢業進入該公司,被要求簽英文契約時沒有看清
楚就簽署,工作半年仍未過試用期,從未領過加班費,業績未達標準還被扣薪2成。去年
11月底公司以「未達業績標準」要她離職,不但沒給資遣費,一周內還透過法院的強制支
付命令,向她索賠3萬元教育訓練費。洪小姐說:「根本沒受過教育訓練,一離職公司馬
上告上法院,根本是欺騙行為!」
九五聯盟執行委員陳柏謙痛批:「很多員工每月領不到2萬4000元,卻被索賠3萬元,連遭
解僱的員工都要賠錢,非常惡劣!」
律師:契約恐無效
律師楊景勛表示,該公司根本是藉契約欺負新鮮人,該契約內容不合理,應被認定無效。
北市勞工局表示,立可違法未給加班費,將依法處罰。立可人事顧問公司台灣區負責人王
慧媛表示,與離職員工爭議已在法院或勞工局處理中,不便回應。
簽訂勞動契約 注意事項
˙與外商公司簽約,可要求中文對照版本。
˙若有試用期,應在契約中明訂期限,不可無故延長
˙留意契約中是否有特殊賠償條款,以及不合理規定
˙簽約前務必詳細充分閱讀所有條款,一旦簽名將成正式契約
˙申訴洽各地勞工局,諮詢可洽勞委會0800-211-459
資料來源:勞委會、北市勞工局、《蘋果》資料室
[立報] 未受訓員工離職 外商強索訓練費
http://www.lihpao.com/news/in_p1.php?art_id=28877
【記者嚴文廷台北報導】03位新加坡商立可人事顧問公司員工昨天出面泣訴,該
公司要求員工簽訂英文版勞動契約,隱含不合理條款,明訂員工試用期間無論自
願或非自願離職都必須賠償一個月薪資,做為教育訓練費用;如不願賠償,該公
司直接訴諸法院,受害者多為社會新鮮人,自認倒楣賠錢了事。
威脅打官司 氣勢強壓新鮮人
去年畢業的洪小姐說,畢業隔天就到立可公司上班,還開心地向姑姑洪淑朥炫耀
自己進入一家極具規模的外商公司,沒想到上班第二天就開始打電話拉客戶,肩
上扛著11萬5千多元的業績壓力,卻沒任何職前訓練,6個月後,決定離職時才發
現,自己居然連試用期都沒過,還必須賠償3萬元的職業訓練費。
洪小姐不平地說,6個月從來沒受過一天訓練,居然要支付3萬元費用,加上公司
沒有打卡制度,工作至晚上7、8點是家常便飯,開會還特地選在下午5點,《勞基
法》規定的加班費也沒見過。林先生也有類似狀況,去年12月31日離職後,除了
賠償3萬元教育訓練費外,還附帶1萬5千元違約金。
讓這些社會新鮮人困擾的不止於此,立可公司對於類似狀況都訴諸法院,人事主
管語帶恐嚇地說:「我們打官司沒輸過!」洪淑朥調查後才知道,原來這些年輕
人擔心官司纏身,往往付錢了事,法官也希望雙方庭外和解,造成受害者不斷增
加。
拒付加班費 試用時間無限長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行委員林柏儀痛批,光是去年就接獲07件外商立可公司的申
訴案件,估計受害人數超過10人,以每人求償03萬元計算,加上加班未支領的加
班費,該公司去年就賺了員工三百萬元薪資,且受害者都是第一次找工作的社會
新鮮人。此外,契約中居然明訂,試用期可無限延長,林柏儀批評,這已明確違
反《勞基法》,相關單位應立即啟動勞動檢查。
洪淑朥表示,姪女洪小姐已出庭四次,每次法官都希望庭外和解,但家長認為這
絕非解決之道,連北市勞工局都希望有人站出來繼續打官司,讓這種惡劣外商無
法生存,她們一定會堅持到底討公道。洪淑朥強調,離職時公司還不願意支付資
遣費,向北市勞工局申訴後,才讓該公司付款。
違約金條款 法律未明文禁止
北市勞工局表示,確實接獲針對立可公司的申訴案,目前正在處理中,也針對該
公司進行勞動檢查,發現多項違法,例如,任意延長試用期、差勤管考制度不健
全,從員工薪水扣款等,除了罰緩之外,並會追蹤改善狀況。
該官員強調,這是該公司首件申訴案,員工如有勞資糾紛,歡迎向北市勞工局申
訴。至於使用英文版合約,北市勞工局表示,法律中並未明確規範語言種類,勞
方可要求清楚說明,並提供譯本合約。
九五聯盟要求修法明文禁止訂定「違約金條款」,勞委會則表示,法律上並未禁
止勞動契約訂定違約金條款,實務上較常見企業將違約金與服務年資綁在一起,
曾有學者提出類似意見,但僅限於討論未形成決策。
外商立可人事顧問公司針對員工的指控,並未對外發言,僅派出人事專員唐瑋琳
說明,所有糾紛都進入法律程序,一切等待法律裁處結果;至於勞工局要求公司
必須建立差勤管考機制,唐瑋琳說,所有意見都必須呈報回新加坡總公司,遵照
總公司指示辦理。
--
職場「離職違約金規定」問卷調查
線上填寫:http://0rz.tw/ZUUmE
調查單位: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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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zing (可惡的木馬!) 看板: Salary
標題: [惡劣]惡劣 新加坡商立可人事試用員工離職遭索賠!
時間: Wed Mar 11 11:35:21 2009
惡劣 試用員工離職遭索賠
九五聯盟痛批立可 剝削新鮮人
2009年03月11日蘋果日報
【張勵德╱台北報導】經濟不景氣,資方還出狠招欺壓勞工。勞團昨踢爆新加坡商立可人
事顧問公司坑騙社會新鮮人,不僅要員工簽英文契約,還在契約中約定「公司可不給加班
費」、「試用期何時結束由公司決定」及「試用期間離職要賠一個月薪資」。勞團昨痛批
資方解僱不給資遣費、還要試用期離職員工賠償月薪的做法惡劣。
未達業績扣薪2成
協助國內企業招募人力的立可人事顧問公司,昨遭青年勞動九五聯盟踢爆,以不合理契約
剝削勞工。九五聯盟說,這個月接獲6名試用期離職的員工申訴,指該公司在契約中規定
試用期原則上是6個月,但結束時間由公司認定,試用期間無論勞工自願或非自願離職,
都要賠償公司一個月底薪3萬元當教育訓練費。
23歲的立可離職員工洪小姐昨說,她去年畢業進入該公司,被要求簽英文契約時沒有看清
楚就簽署,工作半年仍未過試用期,從未領過加班費,業績未達標準還被扣薪2成。去年
11月底公司以「未達業績標準」要她離職,不但沒給資遣費,一周內還透過法院的強制支
付命令,向她索賠3萬元教育訓練費。洪小姐說:「根本沒受過教育訓練,一離職公司馬
上告上法院,根本是欺騙行為!」
九五聯盟執行委員陳柏謙痛批:「很多員工每月領不到2萬4000元,卻被索賠3萬元,連遭
解僱的員工都要賠錢,非常惡劣!」
律師:契約恐無效
律師楊景勛表示,該公司根本是藉契約欺負新鮮人,該契約內容不合理,應被認定無效。
北市勞工局表示,立可違法未給加班費,將依法處罰。立可人事顧問公司台灣區負責人王
慧媛表示,與離職員工爭議已在法院或勞工局處理中,不便回應。
簽訂勞動契約 注意事項
˙與外商公司簽約,可要求中文對照版本。
˙若有試用期,應在契約中明訂期限,不可無故延長
˙留意契約中是否有特殊賠償條款,以及不合理規定
˙簽約前務必詳細充分閱讀所有條款,一旦簽名將成正式契約
˙申訴洽各地勞工局,諮詢可洽勞委會0800-211-459
資料來源:勞委會、北市勞工局、《蘋果》資料室
[立報] 未受訓員工離職 外商強索訓練費
http://www.lihpao.com/news/in_p1.php?art_id=28877
【記者嚴文廷台北報導】03位新加坡商立可人事顧問公司員工昨天出面泣訴,該
公司要求員工簽訂英文版勞動契約,隱含不合理條款,明訂員工試用期間無論自
願或非自願離職都必須賠償一個月薪資,做為教育訓練費用;如不願賠償,該公
司直接訴諸法院,受害者多為社會新鮮人,自認倒楣賠錢了事。
威脅打官司 氣勢強壓新鮮人
去年畢業的洪小姐說,畢業隔天就到立可公司上班,還開心地向姑姑洪淑朥炫耀
自己進入一家極具規模的外商公司,沒想到上班第二天就開始打電話拉客戶,肩
上扛著11萬5千多元的業績壓力,卻沒任何職前訓練,6個月後,決定離職時才發
現,自己居然連試用期都沒過,還必須賠償3萬元的職業訓練費。
洪小姐不平地說,6個月從來沒受過一天訓練,居然要支付3萬元費用,加上公司
沒有打卡制度,工作至晚上7、8點是家常便飯,開會還特地選在下午5點,《勞基
法》規定的加班費也沒見過。林先生也有類似狀況,去年12月31日離職後,除了
賠償3萬元教育訓練費外,還附帶1萬5千元違約金。
讓這些社會新鮮人困擾的不止於此,立可公司對於類似狀況都訴諸法院,人事主
管語帶恐嚇地說:「我們打官司沒輸過!」洪淑朥調查後才知道,原來這些年輕
人擔心官司纏身,往往付錢了事,法官也希望雙方庭外和解,造成受害者不斷增
加。
拒付加班費 試用時間無限長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行委員林柏儀痛批,光是去年就接獲07件外商立可公司的申
訴案件,估計受害人數超過10人,以每人求償03萬元計算,加上加班未支領的加
班費,該公司去年就賺了員工三百萬元薪資,且受害者都是第一次找工作的社會
新鮮人。此外,契約中居然明訂,試用期可無限延長,林柏儀批評,這已明確違
反《勞基法》,相關單位應立即啟動勞動檢查。
洪淑朥表示,姪女洪小姐已出庭四次,每次法官都希望庭外和解,但家長認為這
絕非解決之道,連北市勞工局都希望有人站出來繼續打官司,讓這種惡劣外商無
法生存,她們一定會堅持到底討公道。洪淑朥強調,離職時公司還不願意支付資
遣費,向北市勞工局申訴後,才讓該公司付款。
違約金條款 法律未明文禁止
北市勞工局表示,確實接獲針對立可公司的申訴案,目前正在處理中,也針對該
公司進行勞動檢查,發現多項違法,例如,任意延長試用期、差勤管考制度不健
全,從員工薪水扣款等,除了罰緩之外,並會追蹤改善狀況。
該官員強調,這是該公司首件申訴案,員工如有勞資糾紛,歡迎向北市勞工局申
訴。至於使用英文版合約,北市勞工局表示,法律中並未明確規範語言種類,勞
方可要求清楚說明,並提供譯本合約。
九五聯盟要求修法明文禁止訂定「違約金條款」,勞委會則表示,法律上並未禁
止勞動契約訂定違約金條款,實務上較常見企業將違約金與服務年資綁在一起,
曾有學者提出類似意見,但僅限於討論未形成決策。
外商立可人事顧問公司針對員工的指控,並未對外發言,僅派出人事專員唐瑋琳
說明,所有糾紛都進入法律程序,一切等待法律裁處結果;至於勞工局要求公司
必須建立差勤管考機制,唐瑋琳說,所有意見都必須呈報回新加坡總公司,遵照
總公司指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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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離職違約金規定」問卷調查
線上填寫:http://0rz.tw/ZUUmE
調查單位: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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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Willi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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