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鼓起勇氣跟主管說我要離職
因為這陣子太多人說要離職
(我是第5個說的)
主管卻只是跟我回說:再說啦!! 再看看!! 等等類似的拖延戰術
剛剛查過了...勞基法規定
一、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我是屬於第二個
今天告知了...我是不是3/2就可以離職??
但是要怎麼樣才能證明我今天就已經提出離職了??
主管只會裝沒事
一直使用拖延戰術
那現在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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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事情好不簡單┐(-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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