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GARMIN的半年遊 - 工程師

Joseph avatar
By Joseph
at 2016-06-18T20:52

Table of Contents

[補充 勞基法細則 跟資遣費試算 ]
從旁觀者立場給幾點建議

1. 這是社會現實。主管跟部屬頻率不對一定會有人走。
就當作認賠殺出,跟這樣的主管硬待,對原po也不會是好事。

2. 主管很爛,通常還是會活一陣子,直到真的出大包。
你這篇文章應該會有效地達成這個效果,會讓該主管被HR盯上。
至於結果就要看HR跟更上面的主管要不要處理。

3. "當天就可以請你走" 以這個例子還講是對的。
勞基法沒有"試用期"這個名次,但是規定如下:
未滿三個月內,員工可以不需預告就離職;公司同樣不需預告期就結束
從公司立場就是主管認定Probation沒過。

三個月到未滿一年,預告期10天
一年到未滿三年,預告期20天
三年以上,預告期30天。

勞基法 第一章第16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16

4. 資遣費有多少?
以月薪實領 50,000來算,就職滿兩個月被資遣
可領 4,167 元 (兩天半的薪水)

勞動部 資遣費試算
https://kmvc.mol.gov.tw/trail_new/html/severancepay.html
https://kmvc.mol.gov.tw/trail_new/html/severancepay.html




※ 引述《teagreening (堤格林)》之銘言:
: 借用朋友的id po文
: 鼓起勇氣回應這篇文章
: 希望能幫助到所有準備面試或即將成為Garmin的員工
: 我進入Garmin約2個月的時候被通知捲舖蓋走人
: 我加入的是去年剛成立的軟體測試部門
: 我的直屬主管A在這間公司小有名氣
: (為什麼出名在這邊就不便說明了)
: 被約談的時間點在我進入Garmin約滿兩個月的時候
: 我被交代了做一份報告在公司內部論壇上
: 我如期完成了這份,但我犯了一個錯誤是, 還沒有約會議室和A報告
: B認為我這是重大疏失, 我道歉說很抱歉我還沒有約會議室報告
: 但B不滿意, 因為這段時間他一直從A那邊聽說我表現不好
: 我反問說, 如果A覺得我表現不好, 我怎麼都不知道?
: B說像是我沒有預約會議室和他報告這件事
: 我說除了這件事之外, 可以舉例還有什麼事情嗎?
: A沉默了一陣子, 說不出來, 然後轉移話題…
: 接著進入重點, 他們覺得我不是他們要找的志同道合的人
: 然後請我離開
: 我說我怎麼樣不符合你們的標準呢?
: 接著我聽到了為什麼我下巴沒有掉下來的回答
: 因為感覺!!!
: 我說這是一間科技公司吧? 可不可以用具體的方式去評斷一個人的工作表現
: 如果你覺得我哪裡做不好 為什麼我從來沒收到A的提醒或指責說我哪裡沒做好?
: 這時候開始A和B開始鬼打牆說他們看了很多人很會看人
: 我說那面試的時候怎麼沒有看出來?
: 他們說因為只有面試只有幾小時……
: (一個破例出現 那這論點…?)
: 接著我不知道哪根筋不對要跟他們探討這個問題 哈哈
: 我問你們的樣本數有多少人? B回答30幾人
: (30幾人30幾人30幾人30幾人30幾人30幾人30幾人30幾人30幾人)
: 這一切問題的根源起始於在我加入Garmin的時候在會議上向大主管B問了一個問題
: 測試產品都沒有log, 那遇到issue時應該怎麼辦呢?
: 我想這應該是個很要命的問題吧!
: 因為我問了這個問題之後有人跟我說他覺得我很勇敢
: 傻傻的我還回說 會嗎? 不就是討論問題嗎?
: 當天下午我就被B叫進他的辦公室討論討論
: 我很天真的認為這是一個討論問題解開問題的大好機會
: 把我一股腦的疑惑跟B提出來討論
: 包含產品沒有SPEC該如何寫test case
: 這一個下午我覺得B真的在跟我探討
: 但殘酷的事實是, 因為沒有log也沒有SPEC
: 一切都建立於猜測之上, 我們之間沒有結論
: 隔天早上, 我又被叫進去了
: 這一天, 他像換了一張臉似的
: 要我好好想想“這是不是我想要的工作?”
: 我晴天霹靂, 趕緊說, 你說的我都會去嘗試
: 自己找個台階逃出他的辦公室
: 時間點回到被通知捲舖蓋走人
: 被通知捲舖蓋走人是周四的下午
: 接下來我花了陸陸續續3~4個小時的時間去和大主管B表達我很有意願留下來繼續努力
: 也承諾我會很努力用stupid的方式去建立測試感覺
: (用stupid的方式去測試建立感覺這個說詞是主管B自己說的)
: 並且問他當初你錄取我的原因是什麼? 現在這個特質還存在嗎?
: B說是邏輯與條理, 對於做測試的工作是很好的特質
: 而這個特質現在也的確存在, 他也相信我可以勝任
: 那我說我今天的失誤只是忘了約會議室報告
: 我犯的錯和我遭受到的逞罰不成比例, 有其他的原因嗎?
: 我沒有得到正面回應…
: 主管B幫我約了HR, 我不知道他跟HR說了什麼
: HR是中立的角色協助雙方達成共識
: (Garmin是一間很守勞基法的公司, 但除此之外也不會給你再多了)
: HR在這個階段會啟動一個請主管擬定一個約一個月的目標
: 請員工去證明自己的工作能力
: 如果員工證明了他的工作能力, 老闆就不能再用這個原因去請員工走人
: 我問HR那目標達成之後, 我還是留在原部門嗎?
: HR說是, 主管也還會是同一人!!!
: 這個計畫擬定者會是直接主管A
: 我將會展開為期至少一個月的計畫 目的是為了繼續留在主管A下工作
: 我想向主管B爭取不在主管A下工作
: 主管B說: "其實HR那邊只是一個流程 我們也可以請你這個下午就走人!"
: 談談主管A
: 對於主管A我不是第一個被請走路的案例
: 從主管B, 部門同事, 其他部門同事得知我之前還有2個案例
: HR部門有留下記錄報告, 記錄著工作上的管理問題還有一些不只是工作上的問題
: 但是這間公司依舊讓這位A主管帶人
: 只是因為喜好的問題就可以請人捲舖蓋走人
: 我努力讓這篇文章用事件陳述的方式去表達
: 讓大家思考這樣的工作環境是不是你想要的?
: 資方和勞方的資訊不對稱造成整個勞方市場一整個沒有保障
: 寫出這篇文章 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 也做好週一會被約談的心理準備 T_T
: ※ 引述《DRB (茂吉太酷啦!!!)》之銘言:
: : 以下心得可能會有濃濃的個人意識
: : 就只是個「夢」而已 大家看看就好XD
: : 不過garmin的流動率好像也不高 應該一下子就知道我是誰了吧
: : 認識我的就當作看故事就好了 不要起我的底
: : 先說說我的經歷好了
: : 物理私碩畢
: : 待過潭子某LCM廠(非某W)
: : 也待過包子店三年
: : 在包子當過產品開發 也當過FAE
: : 就在被包子譏笑獎金笑完後就決定離開了 然後我就作了一個夢
: : 能進到GARMIN說實在跟作夢一樣
: : 而且還是當RD 薪水也就默默被加了15K(跟包子比)
: : 一進公司就被告知在probation期間需要進行兩次的報告(給副總)
: : 題目原則上是主管決定 報告時間就看你報告完成度如何再決定
: : 第一次 我搞砸了 簡單的說
: : 「就是沒有敘述如何用過去的工作經驗及技巧來完善garmin的產品」
: : 主管說:醜一了,醜二就要被Disqualified。
: : 然後就給我第二次的題目。
: : 可能主管是想給我更有力道的題目去扳回一城吧
: : 內容有點多 但我還是想辦法去達成
: : 然後在報告前一個月 亞太區的老大突然對某樣產品很有興趣 希望公司也可以做
: : 於是 我的題目又多了一項「garmin前所未有的產品」
: : 當然,在這期間我身上已經接了開發中的案子。
: : 報告的初版 小主管不是很滿意
: : 所以我們改了又改 內容加了又加
: : 以結果來看 「乏善可陳 沒有深度也沒有廣度」這是經理給的評語。
: : 所以連台面都上不去 直接被約談 希望我離開。
: : 或許是公司對於有經驗的工程師都抱著「很深的期望」
: : 所以他們覺得這種「開發全新產品」的工作應該可以在一個月內就完成。
: : 我想應該是我不夠努力吧?不然就是我太小看garmin了吧?
: : 或者是那一封來自美國總公司的某位工程師的mail。內容是「我這裡有多一箱的樣品。可
: : 以寄回台灣入庫嗎?」我沒有第一時間回復,結果被課長「親自」回覆,所以就黑掉了吧
: : (課長大人很放在心上的樣子。)
: : 當主管明確跟我說「你就算留下來 我也不敢把重要的案子交給你去評估或是實驗」
: : 「因為我知道我得不到我預期的結果」時
: : 大概就是跟我說「你TMD不適合當RD 滾吧」
: : 不過我也想說說我們那個部門的風氣
: : 就像是之前包子店在對岸也有分店一樣
: : 台灣的GARMIN就像是分店一樣
: : 總店的工程師說話總是比較有份量
: : 得罪了總店的大概就是黑到發亮了
: : 但是我記得我之前在包子的時候對岸的工程師也不怎麼鳥我啊www
: : 工作內容的話 主管在面試的時候說的都是真的
: : 真的很雜 備料 入庫 領料 零件承認 試作 解析 客退品分析 抓bug
: : 很佩服十年等級的工程師身上掛著幾十支的案子還可以活得好好的
: : 時間差不多了 夢該醒了
: : 下一份工作希望可以好好記取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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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cky avatar
By Jacky
at 2016-06-21T18:07
還以為又是另一個夢
Todd Johnson avatar
By Todd Johnson
at 2016-06-25T16:31
印象中 勞基法好像沒試用期這東西 3個月內也不能叫人亂滾
Vanessa avatar
By Vanessa
at 2016-06-27T14:59
可以叫人滾阿 只是資遣費要造付吧
Caitlin avatar
By Caitlin
at 2016-06-29T02:02
沒夢境,無聊,自刪吧
Brianna avatar
By Brianna
at 2016-07-02T14:47
勞基法的確沒有"試用期"這名詞,但是規定可達成同樣效果
Kelly avatar
By Kelly
at 2016-07-05T12:59
資遣費的確可以據理力爭,跟公司要。不過也沒多少錢就是。
Edwina avatar
By Edwina
at 2016-07-08T09:22
沒多少錢也不付 真好
Gary avatar
By Gary
at 2016-07-08T18:52
三個月內勞資雙方不需預告時間即可離職 這是公平的 互相
試用
Quanna avatar
By Quanna
at 2016-07-12T07:06
勞基法只有規定資方資遣勞方時,要給多少天的預告薪資,
資方今天才說要你明天就走,或者勞方說我明天就不幹了,
這都是可以的,沒有什麼預告時間這種事情
Thomas avatar
By Thomas
at 2016-07-16T11:00
不同意你的第二點,HR通常不會管到主管
Xanthe avatar
By Xanthe
at 2016-07-18T15:39
至於原po這舉動,也不會燒到主管一根寒毛
我知道原po第二點台灣只有少部分的公司HR真的會這樣執行
Mia avatar
By Mia
at 2016-07-19T12:09
但是大多都不是
Robert avatar
By Robert
at 2016-07-23T11:09
通樓上,台灣多數公司對主管的管理部分考核可說是付之闕如
Edith avatar
By Edith
at 2016-07-27T18:21
在離職的時候,跟人資捅主管,還給人資看證據,說主管底下
的人為什麼流失這麼快
Daph Bay avatar
By Daph Bay
at 2016-07-30T20:04
結果不久,那位主管還高升,這就是台灣
Kristin avatar
By Kristin
at 2016-08-04T10:42
那位主管也不是玩過30幾個工程師嗎?正常人資早就盯上了
Margaret avatar
By Margaret
at 2016-08-08T11:21
不要把台灣的人資想的權利很大
Doris avatar
By Doris
at 2016-08-10T07:47
這就是最好的證據了
Agnes avatar
By Agnes
at 2016-08-10T13:48
這就是社會現實啊~ 公司升主管不是看他底下離職率,而是看
Quanna avatar
By Quanna
at 2016-08-10T19:59
任務達成率。 如果離職率高但可達成目標,還是會升。
Heather avatar
By Heather
at 2016-08-11T00:56
除非離職率高的問題被衍伸成公司形象問題(鬧上PTT),就有機會
Oliver avatar
By Oliver
at 2016-08-11T23:26
這邊只是想說,人資不會站在離職者那一邊的,所以才說離
職的人不會真的說為啥他要離職
Lily avatar
By Lily
at 2016-08-14T03:30
這就是為什麼離職的人會跟人資說一些很可笑的理由,而人
資也默默地接受
Margaret avatar
By Margaret
at 2016-08-18T06:03
樓上說的中肯..這才是為什麼會有這幾篇文
Isla avatar
By Isla
at 2016-08-19T00:57
資遣費也沒多少? 你薪水也沒多少要不要也不拿阿
Jake avatar
By Jake
at 2016-08-19T22:24
懂不懂勞基法?
Dora avatar
By Dora
at 2016-08-20T00:33
反正就是利益問題 公司利益> 主管利益> HR >求職者菜鳥
Hardy avatar
By Hardy
at 2016-08-21T16:17
勞基法有試用期嗎?
Heather avatar
By Heather
at 2016-08-23T22:39
資遣不只是付不付錢而已,還要上報勞委會,公司留案
底...
Edward Lewis avatar
By Edward Lewis
at 2016-08-27T03:01
當天要你走要20天預告工資
Regina avatar
By Regina
at 2016-08-31T12:53
換個觀點把管理層要的條件直接寫出來,找真正要的人不好嗎?
Damian avatar
By Damian
at 2016-09-02T07:43
哪有什麼形象問題,除非自己自也覺得有問題!那就不要跳針了
Olivia avatar
By Olivia
at 2016-09-05T18:38
沒多少錢就算了喔? 奴翻天
Robert avatar
By Robert
at 2016-09-08T07:50
正解
Irma avatar
By Irma
at 2016-09-08T18:33
遇到這種,也只能算了
Suhail Hany avatar
By Suhail Hany
at 2016-09-12T22:53
現在的公司不會違法的,就算違法也是給錢了事,你拿他沒辦
法的,法務懂的比你多太多,砍掉重練比較快
Suhail Hany avatar
By Suhail Hany
at 2016-09-14T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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