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研替血淚史(第2集)(轉調2次) - 工程師
By Irma
at 2014-01-14T21:18
at 2014-01-14T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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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DIRDS 看板 #1IiT9vjh ]
作者: vbangus (電機小胖翔) 看板: DIRDS
標題: [回役] 我的研替血淚史(第2集)(轉調2次)
時間: Thu Dec 19 00:51:02 2013
我的研替血淚史(第2集) - 從 役政署電話訪談過程 到 被核定轉調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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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先暫時讓我請公假,以及離開了公司後,就是漫常的等待。但轉換個角度來想
,自己沒做錯事情怕什麼?且公假期間不用去公司上班也是有薪水可以拿,所以從離
開公司後的第一天白天開始,我就不斷地充實自己,開車出去兜風,增廣見聞,
報名補習班學習第二外語,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可謂「做自己,好自在」!
後來,第二天亦接到其它同事(跟我比較好,也是研替的)打電話來轉述公司內部在
討論的事情,他說:「你怎麼會把事情弄得那麼大?不過你還是要小心,
因為公司內部有為了你的事情開過會議,說你的案件還在偵查,他們還有抓到你
進公司之前所刊登的其它家教相關資訊,就認定你現在還有在兼職。
我說:「喔喔,我知道了,謝謝!」,所以各位,事情聽到這裡,一定會感到很莫名
奇妙吧!
終於,第三天,研替辦公室的承辦人打電話來了!以下是我跟研替承辦人的對話:
承辦人:您好請問是X先生嗎?
我:是!
承辦人:我是XX小姐,最近收到了從公司發出的釋出公文,
請問一下您最近是不是有兼職呢?
我:沒有阿!除了假日之外,白天人都在公司上班,哪有到其它地方兼職?
承辦人:但是公司說你有耶,主要是因為網頁更新日期....對阿!是你在服役的時候阿!
我:就算更新日期是今天,那跟我實際有沒有在做哪有任何關係?
承辦人:你最近是不是很缺錢花用?
我:沒有阿,我哪裡缺錢?您為什麼會這麼認為?
承辦人:好, ok,所以你沒有兼職吧?
我:完全沒有兼職行為,您可以請役政署或相關單位去調查我的薪資來源除了公司和役政
署的義務役下士的薪水之外,有沒有其它公司薪資入帳記錄。如果有的話,我願意被
懲罰改服一般替代役。如果沒有的話,也請貴役政單位還給我一個公道。您亦可請主管
機關調查我是否有掛其它間公司的勞健保。
承辦人:好。在來就是公司提到你工作態度的問題,請問一下你是不是事情沒處理完就下
班了?
我:小姐,如果一間公司事情做得完的話,那就要開始裁員放無薪假了!
承辦人:就算是做不完,你有沒有交接給其它同事或主管?
我:其它人也都要走了阿?有些事情我都是有做到一個段落之後,才走的喔。
承辦人:那如果其它人都走了,你是不是要自己留下來把事情做到完?
我:理論上是要這樣沒錯,但晚上我有我自己的事情要做。
承辦人:所以是什麼事情?回台北兼差嗎?你是不是要把工作擺第一?
我:晚上加班都沒加班費,憑什麼公司要霸占我的時間?
承辦人:某某某你先聽著,公司雖然都有規定工作時間,但就科技業來說通常不會只做
滿勞基法一天8小時的。且公司內部一有事情的話就是要處理到完。
我:嗯嗯嗯,有加班主管和公司也不會對我表達感謝之意,一報個加班費就跟做錯了什麼
事一樣要被叫進會議室理論,那我是不是也可以主張公司違反了勞基法請你們法辦?
承辦人:好好,先問到這邊,之後會再有訪談。
我:請問一下這件事情會拖多久結束?
承辦人:你這個案件,辦公室內部主管開過會議,認為你這個案件頗具爭議,可能會偵查
較久的時間。
我:那就再麻煩貴單位處理一下,兼職的部份如果查無事證,是否該還役男一個清白?
承辦人:我們會處理,請你放心,不過整個審查結果,是轉調?或是續留?或是勒令
改服?還是要看最後役政主管機關,我們是負責調查案件再做彙整並會呈報給主管機關。
我:了解,謝謝!
訪問完後,說真的一肚子氣,當天要做什麼事情的心情完全都沒有了,真想控告公司
毀謗。(不過役政單位也不是法院,遇到公司這個莫須有的指控到底還有什麼申訴或是提
告管道?)
緊接著再3天後,又打電話來了!一樣是同一個承辦人,對話如下:
承辦人:您好!再來就是,公司有提到您前天還昨天吧,又有在網路上刊登徵家教的網站
,被他們搜尋到了,請問一下真有這件事嗎?
我:我再重申一次,本人服役期間絕無兼職行為!亦無刊登任何家教網站資訊到網路平台
上,我已經講過了,若本人確有兼職一事,願負相關責任!
承辦人:可是他們提供的資料上面日期是寫前天耶...
我:你們怎麼不會懷疑公司提供的資料也許是做假的?
承辦人:我只能說,公司有提的部份我們就要處理,就兼職的部份...好!我了解了。這
個部份先擱下!先講你值班的問題,原本不是排定星期六和星期日嗎?
我:對阿,我星期日有去阿!
承辦人:那星期六呢?
我:星期六就當作是我的例假,因為FAB應該不會有事情。
承辦人:不管怎樣,有排定的時間是不是就一定要去?
我:等等,勞基法不是有規定勞工每7天就一定要有1天作為例假嗎?所以如果我六日都去
的話,是不是公司會違反勞基法?報加班的話是不是會更有問題?雖然值班可報加班費,
但這樣會變成我連續工作7天會害了公司喔?其實說真的我不太曉得你們是真的站在公
正的立場處理這個問題嗎?
承辦人:好,這個部份我會再跟公司確認!如果確有其事,會叫他們改善。
我:好,謝謝!
承辦人:那先訪談到這邊,bye
我:bye
訪問完後,整件事情感覺更莫名奇妙,大概知道公司到底在搞什麼花樣了!
再過3天後,訪談電話又來了,以下是對話內容:
承辦人:您好!後來公司有再發文過來說,先前因為你工作不力,導致晶圓上有許多刮痕
問題,然後影響整個能出貨的時程,更導致客戶抽測時間要延後,因此公司損失了70萬,
請問一下這個你承認嗎?
我:小姐,那些刮痕問題,先前在公司時主管也承認過說,他當初時也沒有注意到取消了
某些製程步驟後,會造成晶圓有刮痕問題。更何況我本身背景也不是半導體領域的,如果
連主管都無法在當下做判斷了,更何況是我?所以這件事情說真的,我也只是遵照主管
的指令行事,如果說因為這匹貨剛好是我負責的,所以責任要我來扛,我非常不同意這
個說法。
承辦人:好,那公司有沒有一些教育訓練的課程解決有關這方面的問題?
我:公司確實是有很多教育訓練課程,但那些課程都是被上到爛掉的課程,講義、講者可
能都沒換,千篇一律的半導體通識知識,所以我覺得教育訓練課程,要拿來解決刮痕問題
,實為不太可能。況且這個刮痕問題,除了主管外,連其它部門 Defect Team 也都沒看
過。況且由於是研發工作,去掉了某些步驟後貨會變得怎樣誰曉得,實驗之後才會知道
吧?所以小姐您應該要換個角度想說,我是全公司第一個人知道晶圓是會有刮痕問題且
看過這個問題的工程師。當然如果我經驗很夠,知道這樣做會變成那樣,我當然就有義
務要知會主管,如果我沒有知會,到時這種情況再發生後,才可以說是我的責任吧。
請您再確認一下這件事情的責任歸屬。
承辦人:好,了解!這個部份我會再跟公司講。不過,公司又有提到說,因為留學獎學金
項目歷年來只有你1個人拿過,再加上你在家教刊登網站上又寫說榮獲獎學金一事,所以
公司更能肯定那是你刊登的,這件事情你承認嗎?
我:我再重申一次,那些東西都是我在學生時代刊登的,已經很久沒去碰了,本人在服役
期間絕無兼職行為。如果公司敢再講的話,將來會保留法律追溯權,不排除按鈴控告!
承辦人:好好,ok。那最後一個問題,請問一下你會想再留任原公司嗎?
我:有鑑於先前在大學時跟公司有簽2年的服務合作契約,所以會希望能留任原公司。
承辦人:那如果改服的話呢?
我:我就要賠公司錢,請役政署謹慎處理,還給我一個公道。
承辦人:了解!那先這樣,bye。
我:bye。
感覺整個過程真是像過五關斬六將。不過之後,大概等了1個多星期,電話才打來,
以下是對話:
承辦人:您好!
我:您好!
承辦人:這樣好了,上一次我們跟公司通過電話,他們表示說一直想要把你釋出,不然
這樣好了,我給你一個機會,你打電話到公司去,想辦法說服他們能夠讓你續留。如果可
以的話,整個案件就不用再辦理了,就讓你續留,你覺得呢?
我:好!
承辦人:那先這樣,結果之後記得馬上打電話來告訴我。
我:ok。
後來我打電話給公司,其對話如下:
公司研替負責人:Hi, XX, 最近過得如何?
我:如果我工作上有疏失,請多多包涵,畢竟這是研發工作,你們應該可以理解。那也請
貴公司再給我一次機會讓我續留。
公司研替負責人:XXX, 現在你的案件是涉及到法令問題,我們必須把整個案件交由給役
政署去判斷,等判決結果出來再說吧!另外,你跟役政署提到的教育訓練課程,那些都是
公定的一些要上的通識課而已,其它的你在run貨時自己還是要會獨自去判斷。
我:研替辦公室的小姐他們願意給我機會打電話回公司看公司這邊是否能再給我一次機會
續留。
公司研替負責人:不不,還是等判決結果出來後再說吧!我只想知道你下班後都跑去哪裡
?
我:沒有跑去哪,就回家阿。休息是為了走更長遠的路。
公司研替負責人:你知道我忙校園徵才都忙到晚上11-12點呢!還住在公司耶....
我:喔喔,辛苦了,但我的體力不支援這種工作模式。每個人不一樣。
公司研替負責人:請問一下你家教網站上的名字為什麼要用逸名?
我:逸名?那是他的網站,不是我的,你應該要去問教書的那個老師,為什麼他要用那個
名字吧?怎麼會問我XXX(本名)呢?我怎麼會知道?況且那位老師據說已經先暫時沒有在
教,出國去了。
公司研替負責人:xx,你應該為公司多想想,以後你有機會當老闆後,如果每個員工下班
後人都走了,萬一仍有很多事情還是做不完,當老闆的作何感想?
我:如果我有能力當老闆的話,我會在最短的時間,做出最正確的決策,以及不剝削員工
讓員工能在表定時間下班,是老闆與主管應該要做的。如果公司內部的主管沒能力,導致
責任要讓下面的工程師來扛,那何不考慮把沒有能力的主管換掉呢?
別以為主管和老闆很好當。
公司研替負責人:你自己先想清楚我剛剛說的,不過還是等判決結果出來吧!
我:請問一下公司為什麼可以這樣讓役男放公假?這樣做不會有問題嗎?到時公司
再反咬說役男逃兵怎麼辦?
公司研替負責人:這個部份請放心,公司實在有一些考量,才會讓你放公假。
我:好,bye
後來我再打去研替專案辦公室,其對話如下:
我:您好!剛剛有打電話到公司去,他們是說如果偵查出來沒有兼職的事實的話,我可以
再續留。
承辦人:ok,這我再跟公司做確認,bye。
過不久,在承辦人跟公司再做確認後,得到以下的情況:
承辦人:剛剛我打電話到公司去,他們說一直希望把你釋出耶。
我:是喔,真的假的阿?
承辦人:對阿!不過沒關係,一切還是等主管機關的審查結果為主了。全案開始移交役政
主管機關審查摟。
我:好吧!但是如果沒有做的事情,希望役政單位能還給我一個公道。
承辦人:好好,我知道!
之後,役政署又打電話來,以下是對話:
承辦人:請問一下你現在在公司嗎?
我:沒有,在家裡。
承辦人:真的假的?你都沒去公司?
我:對,公司讓我放公假,識別證和車卡和門禁卡全都被收走了。
承辦人:好,這部份我再跟公司說,因為按照規定就算是在釋出審查期間,役男還是
要待在原公司按時出勤。所以你再看看,之後應該會接到公司電話叫你回去
上班。按照公司這樣做法是違法替代役實施條例的。
我:好,我知道。
結果:公司也沒主動再打任何一通電話了,公假仍持續著。
後來又再過了2-3個星期,終於,公文下來了,結果是-----------「轉調」,沒錯!
是「轉調」。然後從收到公文之後為期2個月內可再找其它新公司。原本我還不太清楚判
轉調的意思,後來我去研替的網站查了一下,發現到,只要是判「改服」的案子,往往
就是役男對公司做了什麼壞事才會這樣判。「轉調」乃公司真的出狀況,錯誤太多,
導致役男權益受損,才會希望役男儘速離開公司。「續留」指雙方都沒錯,可以再合作
,一切照舊。改服的情況比較慘,往往役期可能只算到收到公文為止。
轉調的話,對役男來說是一大優惠,役期都照算,除非超過期限找不到公司才會停止,
或是突然間自願改服一般替代役等等之類的。
所以,綜合上述,如果公司讓你離開的話,請記得,一定要想辦法先成功「轉調」再
「自願改服」,如果一次就「自願改服」的話,感覺差很大,好像役男對用人單位做了什
麼壞事情一樣,被懲罰。
另一方面,因為判決文上是判轉調,所以我的公假可以再繼續維持最長2個月,因此
再加上先前放的1個月有薪公假,總共計3個多月等於可在家當兵(公文收到後公司也
沒有再主動聯絡,感覺他們很緊張的樣子)。
收到公文後,我就請研替辦公室小姐再把我研替系統裡的履歷重新開放了,此時也感
覺鬆了一口氣,另外獎學金賠款的部份,也終於有了解套,到時都可以當作公司不續聘
的證據來反咬!
此集整個程序花了將近1個多月的審查。(據說算蠻長的時間了) 之後就開始找其它工
作了。第三集待續......(第三集將會是找到新工作後,再跟原公司起爭執的一集)
---------------------------------------------------------------------------
結論:
1. 還是不建議先前有跟公司簽賣身契的人再參加研替制度。
2. 從第二集可看得出來公司違規事證非常多,就放公假一事,役政署人員已很不爽。
3. 記得,"釋出後,再轉調後"的自願改服,和"釋出後直接被判改服,或勒令改服",
這兩者不一樣。
4. 整體情形而言,公司真的扮了超級黑臉。
5. 「轉調」乃對於公司不利,但對於役男最有利的判決。
「改服」乃對於役男不利,但對於公司最有利的判決。
「續留」乃對於雙方都有利或都不利,只對役政署作業上最有利的判決。
6. 轉調原因上面通常會寫:「基於雙方互信合作基礎已不存在,爰同意轉調」。
7. (想尋求大家幫忙的部份)
由於役政署的判決是「轉調」,表示兼職的部份是查無事證的,光這點被公司誣賴,
請問大家是否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解決?(我記得可以告「誣告」?)
但問題就出在役政署並非司法機關。
8. 整個研發替代役制度,按照我的經驗,如果是役男犯錯的話,即使是小小遲到1分
鐘,而被公司反應的話,他們也會嚴厲斥責,並且會違規記點;
但如果是公司方面犯錯的話,就算是欠薪1年,
也只跟役男說會叫公司"改善"並且會請他們補發,且也不太會違規記點...
(這是另一個整體制度更詭異的地方,役政署也是較偏坦資方的,甚至還會以
「你現在是在服"役"耶!!」來堵役男的嘴巴。)
不過,後來這間公司竟被役政機關評定為「績優用人單位」?我實在搞不懂為什麼。
難道是這間公司繳給政府的研替制度的規費比較多嗎???再跟這案件做連結,
難免會引發些諸多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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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bangus (電機小胖翔) 看板: DIRDS
標題: [回役] 我的研替血淚史(第2集)(轉調2次)
時間: Thu Dec 19 00:51:02 2013
我的研替血淚史(第2集) - 從 役政署電話訪談過程 到 被核定轉調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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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先暫時讓我請公假,以及離開了公司後,就是漫常的等待。但轉換個角度來想
,自己沒做錯事情怕什麼?且公假期間不用去公司上班也是有薪水可以拿,所以從離
開公司後的第一天白天開始,我就不斷地充實自己,開車出去兜風,增廣見聞,
報名補習班學習第二外語,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可謂「做自己,好自在」!
後來,第二天亦接到其它同事(跟我比較好,也是研替的)打電話來轉述公司內部在
討論的事情,他說:「你怎麼會把事情弄得那麼大?不過你還是要小心,
因為公司內部有為了你的事情開過會議,說你的案件還在偵查,他們還有抓到你
進公司之前所刊登的其它家教相關資訊,就認定你現在還有在兼職。
我說:「喔喔,我知道了,謝謝!」,所以各位,事情聽到這裡,一定會感到很莫名
奇妙吧!
終於,第三天,研替辦公室的承辦人打電話來了!以下是我跟研替承辦人的對話:
承辦人:您好請問是X先生嗎?
我:是!
承辦人:我是XX小姐,最近收到了從公司發出的釋出公文,
請問一下您最近是不是有兼職呢?
我:沒有阿!除了假日之外,白天人都在公司上班,哪有到其它地方兼職?
承辦人:但是公司說你有耶,主要是因為網頁更新日期....對阿!是你在服役的時候阿!
我:就算更新日期是今天,那跟我實際有沒有在做哪有任何關係?
承辦人:你最近是不是很缺錢花用?
我:沒有阿,我哪裡缺錢?您為什麼會這麼認為?
承辦人:好, ok,所以你沒有兼職吧?
我:完全沒有兼職行為,您可以請役政署或相關單位去調查我的薪資來源除了公司和役政
署的義務役下士的薪水之外,有沒有其它公司薪資入帳記錄。如果有的話,我願意被
懲罰改服一般替代役。如果沒有的話,也請貴役政單位還給我一個公道。您亦可請主管
機關調查我是否有掛其它間公司的勞健保。
承辦人:好。在來就是公司提到你工作態度的問題,請問一下你是不是事情沒處理完就下
班了?
我:小姐,如果一間公司事情做得完的話,那就要開始裁員放無薪假了!
承辦人:就算是做不完,你有沒有交接給其它同事或主管?
我:其它人也都要走了阿?有些事情我都是有做到一個段落之後,才走的喔。
承辦人:那如果其它人都走了,你是不是要自己留下來把事情做到完?
我:理論上是要這樣沒錯,但晚上我有我自己的事情要做。
承辦人:所以是什麼事情?回台北兼差嗎?你是不是要把工作擺第一?
我:晚上加班都沒加班費,憑什麼公司要霸占我的時間?
承辦人:某某某你先聽著,公司雖然都有規定工作時間,但就科技業來說通常不會只做
滿勞基法一天8小時的。且公司內部一有事情的話就是要處理到完。
我:嗯嗯嗯,有加班主管和公司也不會對我表達感謝之意,一報個加班費就跟做錯了什麼
事一樣要被叫進會議室理論,那我是不是也可以主張公司違反了勞基法請你們法辦?
承辦人:好好,先問到這邊,之後會再有訪談。
我:請問一下這件事情會拖多久結束?
承辦人:你這個案件,辦公室內部主管開過會議,認為你這個案件頗具爭議,可能會偵查
較久的時間。
我:那就再麻煩貴單位處理一下,兼職的部份如果查無事證,是否該還役男一個清白?
承辦人:我們會處理,請你放心,不過整個審查結果,是轉調?或是續留?或是勒令
改服?還是要看最後役政主管機關,我們是負責調查案件再做彙整並會呈報給主管機關。
我:了解,謝謝!
訪問完後,說真的一肚子氣,當天要做什麼事情的心情完全都沒有了,真想控告公司
毀謗。(不過役政單位也不是法院,遇到公司這個莫須有的指控到底還有什麼申訴或是提
告管道?)
緊接著再3天後,又打電話來了!一樣是同一個承辦人,對話如下:
承辦人:您好!再來就是,公司有提到您前天還昨天吧,又有在網路上刊登徵家教的網站
,被他們搜尋到了,請問一下真有這件事嗎?
我:我再重申一次,本人服役期間絕無兼職行為!亦無刊登任何家教網站資訊到網路平台
上,我已經講過了,若本人確有兼職一事,願負相關責任!
承辦人:可是他們提供的資料上面日期是寫前天耶...
我:你們怎麼不會懷疑公司提供的資料也許是做假的?
承辦人:我只能說,公司有提的部份我們就要處理,就兼職的部份...好!我了解了。這
個部份先擱下!先講你值班的問題,原本不是排定星期六和星期日嗎?
我:對阿,我星期日有去阿!
承辦人:那星期六呢?
我:星期六就當作是我的例假,因為FAB應該不會有事情。
承辦人:不管怎樣,有排定的時間是不是就一定要去?
我:等等,勞基法不是有規定勞工每7天就一定要有1天作為例假嗎?所以如果我六日都去
的話,是不是公司會違反勞基法?報加班的話是不是會更有問題?雖然值班可報加班費,
但這樣會變成我連續工作7天會害了公司喔?其實說真的我不太曉得你們是真的站在公
正的立場處理這個問題嗎?
承辦人:好,這個部份我會再跟公司確認!如果確有其事,會叫他們改善。
我:好,謝謝!
承辦人:那先訪談到這邊,bye
我:bye
訪問完後,整件事情感覺更莫名奇妙,大概知道公司到底在搞什麼花樣了!
再過3天後,訪談電話又來了,以下是對話內容:
承辦人:您好!後來公司有再發文過來說,先前因為你工作不力,導致晶圓上有許多刮痕
問題,然後影響整個能出貨的時程,更導致客戶抽測時間要延後,因此公司損失了70萬,
請問一下這個你承認嗎?
我:小姐,那些刮痕問題,先前在公司時主管也承認過說,他當初時也沒有注意到取消了
某些製程步驟後,會造成晶圓有刮痕問題。更何況我本身背景也不是半導體領域的,如果
連主管都無法在當下做判斷了,更何況是我?所以這件事情說真的,我也只是遵照主管
的指令行事,如果說因為這匹貨剛好是我負責的,所以責任要我來扛,我非常不同意這
個說法。
承辦人:好,那公司有沒有一些教育訓練的課程解決有關這方面的問題?
我:公司確實是有很多教育訓練課程,但那些課程都是被上到爛掉的課程,講義、講者可
能都沒換,千篇一律的半導體通識知識,所以我覺得教育訓練課程,要拿來解決刮痕問題
,實為不太可能。況且這個刮痕問題,除了主管外,連其它部門 Defect Team 也都沒看
過。況且由於是研發工作,去掉了某些步驟後貨會變得怎樣誰曉得,實驗之後才會知道
吧?所以小姐您應該要換個角度想說,我是全公司第一個人知道晶圓是會有刮痕問題且
看過這個問題的工程師。當然如果我經驗很夠,知道這樣做會變成那樣,我當然就有義
務要知會主管,如果我沒有知會,到時這種情況再發生後,才可以說是我的責任吧。
請您再確認一下這件事情的責任歸屬。
承辦人:好,了解!這個部份我會再跟公司講。不過,公司又有提到說,因為留學獎學金
項目歷年來只有你1個人拿過,再加上你在家教刊登網站上又寫說榮獲獎學金一事,所以
公司更能肯定那是你刊登的,這件事情你承認嗎?
我:我再重申一次,那些東西都是我在學生時代刊登的,已經很久沒去碰了,本人在服役
期間絕無兼職行為。如果公司敢再講的話,將來會保留法律追溯權,不排除按鈴控告!
承辦人:好好,ok。那最後一個問題,請問一下你會想再留任原公司嗎?
我:有鑑於先前在大學時跟公司有簽2年的服務合作契約,所以會希望能留任原公司。
承辦人:那如果改服的話呢?
我:我就要賠公司錢,請役政署謹慎處理,還給我一個公道。
承辦人:了解!那先這樣,bye。
我:bye。
感覺整個過程真是像過五關斬六將。不過之後,大概等了1個多星期,電話才打來,
以下是對話:
承辦人:您好!
我:您好!
承辦人:這樣好了,上一次我們跟公司通過電話,他們表示說一直想要把你釋出,不然
這樣好了,我給你一個機會,你打電話到公司去,想辦法說服他們能夠讓你續留。如果可
以的話,整個案件就不用再辦理了,就讓你續留,你覺得呢?
我:好!
承辦人:那先這樣,結果之後記得馬上打電話來告訴我。
我:ok。
後來我打電話給公司,其對話如下:
公司研替負責人:Hi, XX, 最近過得如何?
我:如果我工作上有疏失,請多多包涵,畢竟這是研發工作,你們應該可以理解。那也請
貴公司再給我一次機會讓我續留。
公司研替負責人:XXX, 現在你的案件是涉及到法令問題,我們必須把整個案件交由給役
政署去判斷,等判決結果出來再說吧!另外,你跟役政署提到的教育訓練課程,那些都是
公定的一些要上的通識課而已,其它的你在run貨時自己還是要會獨自去判斷。
我:研替辦公室的小姐他們願意給我機會打電話回公司看公司這邊是否能再給我一次機會
續留。
公司研替負責人:不不,還是等判決結果出來後再說吧!我只想知道你下班後都跑去哪裡
?
我:沒有跑去哪,就回家阿。休息是為了走更長遠的路。
公司研替負責人:你知道我忙校園徵才都忙到晚上11-12點呢!還住在公司耶....
我:喔喔,辛苦了,但我的體力不支援這種工作模式。每個人不一樣。
公司研替負責人:請問一下你家教網站上的名字為什麼要用逸名?
我:逸名?那是他的網站,不是我的,你應該要去問教書的那個老師,為什麼他要用那個
名字吧?怎麼會問我XXX(本名)呢?我怎麼會知道?況且那位老師據說已經先暫時沒有在
教,出國去了。
公司研替負責人:xx,你應該為公司多想想,以後你有機會當老闆後,如果每個員工下班
後人都走了,萬一仍有很多事情還是做不完,當老闆的作何感想?
我:如果我有能力當老闆的話,我會在最短的時間,做出最正確的決策,以及不剝削員工
讓員工能在表定時間下班,是老闆與主管應該要做的。如果公司內部的主管沒能力,導致
責任要讓下面的工程師來扛,那何不考慮把沒有能力的主管換掉呢?
別以為主管和老闆很好當。
公司研替負責人:你自己先想清楚我剛剛說的,不過還是等判決結果出來吧!
我:請問一下公司為什麼可以這樣讓役男放公假?這樣做不會有問題嗎?到時公司
再反咬說役男逃兵怎麼辦?
公司研替負責人:這個部份請放心,公司實在有一些考量,才會讓你放公假。
我:好,bye
後來我再打去研替專案辦公室,其對話如下:
我:您好!剛剛有打電話到公司去,他們是說如果偵查出來沒有兼職的事實的話,我可以
再續留。
承辦人:ok,這我再跟公司做確認,bye。
過不久,在承辦人跟公司再做確認後,得到以下的情況:
承辦人:剛剛我打電話到公司去,他們說一直希望把你釋出耶。
我:是喔,真的假的阿?
承辦人:對阿!不過沒關係,一切還是等主管機關的審查結果為主了。全案開始移交役政
主管機關審查摟。
我:好吧!但是如果沒有做的事情,希望役政單位能還給我一個公道。
承辦人:好好,我知道!
之後,役政署又打電話來,以下是對話:
承辦人:請問一下你現在在公司嗎?
我:沒有,在家裡。
承辦人:真的假的?你都沒去公司?
我:對,公司讓我放公假,識別證和車卡和門禁卡全都被收走了。
承辦人:好,這部份我再跟公司說,因為按照規定就算是在釋出審查期間,役男還是
要待在原公司按時出勤。所以你再看看,之後應該會接到公司電話叫你回去
上班。按照公司這樣做法是違法替代役實施條例的。
我:好,我知道。
結果:公司也沒主動再打任何一通電話了,公假仍持續著。
後來又再過了2-3個星期,終於,公文下來了,結果是-----------「轉調」,沒錯!
是「轉調」。然後從收到公文之後為期2個月內可再找其它新公司。原本我還不太清楚判
轉調的意思,後來我去研替的網站查了一下,發現到,只要是判「改服」的案子,往往
就是役男對公司做了什麼壞事才會這樣判。「轉調」乃公司真的出狀況,錯誤太多,
導致役男權益受損,才會希望役男儘速離開公司。「續留」指雙方都沒錯,可以再合作
,一切照舊。改服的情況比較慘,往往役期可能只算到收到公文為止。
轉調的話,對役男來說是一大優惠,役期都照算,除非超過期限找不到公司才會停止,
或是突然間自願改服一般替代役等等之類的。
所以,綜合上述,如果公司讓你離開的話,請記得,一定要想辦法先成功「轉調」再
「自願改服」,如果一次就「自願改服」的話,感覺差很大,好像役男對用人單位做了什
麼壞事情一樣,被懲罰。
另一方面,因為判決文上是判轉調,所以我的公假可以再繼續維持最長2個月,因此
再加上先前放的1個月有薪公假,總共計3個多月等於可在家當兵(公文收到後公司也
沒有再主動聯絡,感覺他們很緊張的樣子)。
收到公文後,我就請研替辦公室小姐再把我研替系統裡的履歷重新開放了,此時也感
覺鬆了一口氣,另外獎學金賠款的部份,也終於有了解套,到時都可以當作公司不續聘
的證據來反咬!
此集整個程序花了將近1個多月的審查。(據說算蠻長的時間了) 之後就開始找其它工
作了。第三集待續......(第三集將會是找到新工作後,再跟原公司起爭執的一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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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1. 還是不建議先前有跟公司簽賣身契的人再參加研替制度。
2. 從第二集可看得出來公司違規事證非常多,就放公假一事,役政署人員已很不爽。
3. 記得,"釋出後,再轉調後"的自願改服,和"釋出後直接被判改服,或勒令改服",
這兩者不一樣。
4. 整體情形而言,公司真的扮了超級黑臉。
5. 「轉調」乃對於公司不利,但對於役男最有利的判決。
「改服」乃對於役男不利,但對於公司最有利的判決。
「續留」乃對於雙方都有利或都不利,只對役政署作業上最有利的判決。
6. 轉調原因上面通常會寫:「基於雙方互信合作基礎已不存在,爰同意轉調」。
7. (想尋求大家幫忙的部份)
由於役政署的判決是「轉調」,表示兼職的部份是查無事證的,光這點被公司誣賴,
請問大家是否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解決?(我記得可以告「誣告」?)
但問題就出在役政署並非司法機關。
8. 整個研發替代役制度,按照我的經驗,如果是役男犯錯的話,即使是小小遲到1分
鐘,而被公司反應的話,他們也會嚴厲斥責,並且會違規記點;
但如果是公司方面犯錯的話,就算是欠薪1年,
也只跟役男說會叫公司"改善"並且會請他們補發,且也不太會違規記點...
(這是另一個整體制度更詭異的地方,役政署也是較偏坦資方的,甚至還會以
「你現在是在服"役"耶!!」來堵役男的嘴巴。)
不過,後來這間公司竟被役政機關評定為「績優用人單位」?我實在搞不懂為什麼。
難道是這間公司繳給政府的研替制度的規費比較多嗎???再跟這案件做連結,
難免會引發些諸多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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