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發生在我個人的身上,請各位幫我想想,是我的邏輯思考錯誤了嗎?
我姓T,對方姓H,我們都是台灣人,在上海做點小生意。
我們兩人合夥做生意,兩人共同出錢進了一批貨,由我去購買這批貨,結果
我發生了嚴重的錯誤,買這批貨的時候(這批貨暫時稱為A產品),由於是
要透過第三方才有辦法才把A產品購買到,導致貨的成本購買得太高,而A產
品也因此不好做銷售。
第二次再次進貨時,看到與A產品相同類型的產品,覺得有市場,所以想再
進B產品做銷售,但我鑑於上次的情況,於是我獨資購買了B產品,成為共同
的資產,試圖去平衡第一次購買A產品購買時成本太高的問題,也做為我個人
採購時錯誤的補償。
接下來我們兩人都去做市場的推廣,當然由於成本太高,所以市場銷路不是
很好,但是也陸陸續續銷售出一些A或B產品,當然有銷售的情況下,我們雙
方陸陸續續也回收一些成本。
在這段期間,對方也透過一些渠道,找到A及B產品的購買管道,而購買成本
比當初我所購買的成本低,當我也知道自己的過失,也試圖去尋找成本更低
的A或B產品,最終讓我找到真正成本最低的A或B產品的進貨渠道,但是因為
之前的存貨尚未完全出清,所以都沒有再進貨。
接下來發生了一個事情,請各位幫忙想想,是我的邏輯思考錯誤嗎?
我們兩人彼此信任的情況下,不管是A或B產品皆放置在庫房當中,出貨的部
分也沒有實質的去記錄已經銷貨多少?庫存多少?這件事情當然我們兩人都
有錯誤,做生意怎麼不知道自己產品的出貨多少?庫存多少呢?這當然是在
雙方彼此都相當信任的情況下。
現在,重點來了,此時對方瞞著我做了一件事,對方由於自己本身財務問題
,與姓『K』一位廠商產生借貸關係,而剛好K姓廠商也需要A及B產品,於
是對方方拿目前我們雙方共同的A及B產品,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把
產品銷售給K姓廠商,把雙方借貸的款項,用產品沖銷掉,然後對方再以自
己的渠道購進A及B產品(比我最後詢問到的產品成本還要高),藉此把A及B
產品的數量補足,他們之間的交易過程是對方利用我出差到北京兩個多禮拜
的情況下完成,我完全不知情。
雞蛋再緊密,還是有縫隙,有人告知我這件事情,我詢問對方這件事情是否
屬實,對方承認做了此事,但對方的觀點是:『貨又沒有少,我已經把貨的
數量補足了,對公司而言,沒有任何的損失!』
我的想法是:已經不適合再與對方合作下去,因為,怎麼知道對方以後會不
會做相同的事情?況且對方與高姓廠商借貸款項用產品沖銷掉後,所得的利
潤並不屬於我們雙方共有!
以下是我們雙方的觀點,請各位判斷一下,是我的邏輯思考錯誤了嗎?
我認為:對方已經是涉嫌盜用共同資產與涉嫌詐欺的行為,因為對方是在我
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利用共同資產去沖銷掉私人的借貸款項,雖然資產沒
有減少,但是行為已經發生,事前及事後皆隱瞞我,實質上有可議之處!
對方認為:買進這批貨自己也有出錢,為什麼他不能動用,而且我當初購買
的成本那麼高,有些貨品有保存期限已經快要到期的因素,雖然沒有告知我
,自己先把存貨銷售出去,再購買保存期限較久的產品進來,反而對公司是
有利的,對公司來說,他的作法反而對公司是有貢獻的!況且公司的資產又
沒有少,已經將產品的數量補足,對公司又沒有產生實質的損害,何罪
之有?
被對方這樣一說,我真的有點悶了,到底我的邏輯思考是正確的還是錯誤的?
--
我姓T,對方姓H,我們都是台灣人,在上海做點小生意。
我們兩人合夥做生意,兩人共同出錢進了一批貨,由我去購買這批貨,結果
我發生了嚴重的錯誤,買這批貨的時候(這批貨暫時稱為A產品),由於是
要透過第三方才有辦法才把A產品購買到,導致貨的成本購買得太高,而A產
品也因此不好做銷售。
第二次再次進貨時,看到與A產品相同類型的產品,覺得有市場,所以想再
進B產品做銷售,但我鑑於上次的情況,於是我獨資購買了B產品,成為共同
的資產,試圖去平衡第一次購買A產品購買時成本太高的問題,也做為我個人
採購時錯誤的補償。
接下來我們兩人都去做市場的推廣,當然由於成本太高,所以市場銷路不是
很好,但是也陸陸續續銷售出一些A或B產品,當然有銷售的情況下,我們雙
方陸陸續續也回收一些成本。
在這段期間,對方也透過一些渠道,找到A及B產品的購買管道,而購買成本
比當初我所購買的成本低,當我也知道自己的過失,也試圖去尋找成本更低
的A或B產品,最終讓我找到真正成本最低的A或B產品的進貨渠道,但是因為
之前的存貨尚未完全出清,所以都沒有再進貨。
接下來發生了一個事情,請各位幫忙想想,是我的邏輯思考錯誤嗎?
我們兩人彼此信任的情況下,不管是A或B產品皆放置在庫房當中,出貨的部
分也沒有實質的去記錄已經銷貨多少?庫存多少?這件事情當然我們兩人都
有錯誤,做生意怎麼不知道自己產品的出貨多少?庫存多少呢?這當然是在
雙方彼此都相當信任的情況下。
現在,重點來了,此時對方瞞著我做了一件事,對方由於自己本身財務問題
,與姓『K』一位廠商產生借貸關係,而剛好K姓廠商也需要A及B產品,於
是對方方拿目前我們雙方共同的A及B產品,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把
產品銷售給K姓廠商,把雙方借貸的款項,用產品沖銷掉,然後對方再以自
己的渠道購進A及B產品(比我最後詢問到的產品成本還要高),藉此把A及B
產品的數量補足,他們之間的交易過程是對方利用我出差到北京兩個多禮拜
的情況下完成,我完全不知情。
雞蛋再緊密,還是有縫隙,有人告知我這件事情,我詢問對方這件事情是否
屬實,對方承認做了此事,但對方的觀點是:『貨又沒有少,我已經把貨的
數量補足了,對公司而言,沒有任何的損失!』
我的想法是:已經不適合再與對方合作下去,因為,怎麼知道對方以後會不
會做相同的事情?況且對方與高姓廠商借貸款項用產品沖銷掉後,所得的利
潤並不屬於我們雙方共有!
以下是我們雙方的觀點,請各位判斷一下,是我的邏輯思考錯誤了嗎?
我認為:對方已經是涉嫌盜用共同資產與涉嫌詐欺的行為,因為對方是在我
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利用共同資產去沖銷掉私人的借貸款項,雖然資產沒
有減少,但是行為已經發生,事前及事後皆隱瞞我,實質上有可議之處!
對方認為:買進這批貨自己也有出錢,為什麼他不能動用,而且我當初購買
的成本那麼高,有些貨品有保存期限已經快要到期的因素,雖然沒有告知我
,自己先把存貨銷售出去,再購買保存期限較久的產品進來,反而對公司是
有利的,對公司來說,他的作法反而對公司是有貢獻的!況且公司的資產又
沒有少,已經將產品的數量補足,對公司又沒有產生實質的損害,何罪
之有?
被對方這樣一說,我真的有點悶了,到底我的邏輯思考是正確的還是錯誤的?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