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公共化對幼教保工作者的保障 - 幼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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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artha
at 2010-09-15T01:20
at 2010-09-15T01:20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belleyyc (忠於自己)》之銘言:
: 各位幼教保工作者大家好:
: 由於有朋友提到托育公共化可能會讓許多私校幼教保工作者失業,
: 請教過幼教保長輩,確定這是一個誤解。
: 以下,就我自己所知,做一些釐清。
: 首先,必須先釐清的是目前提倡的「公共化」。
: 許多人可能將「公共化」視為是幼稚園或托兒所改制為「公幼」或「公托」。
: 所有的相關幼教保人員都必須具有「教師證」或一定得有「保育員資格」。
: 其實,並不是這樣的。
: 由於國家財政本來就很拮据,
: 馬先生上任二年,負債又增加了一兆多,
: 加上,綜所稅調降1%,營業所得稅從25%降到17%,
: 遺產稅也降,國家的負債越來越高。
: 簡單說,政府根本負擔不起這些這麼多公教人員。
: 因此,幼教保學界所談的公共化,
: 其實是「公民共辦」模式,也就是「五甲社區自治幼兒園」的模式。
: 「公」的意義在於:
: 1.「政府出場地」;
: 2.「參與管理」(「自治委員會」的部份代表)。
: 「民」的意義在於:人民也承擔部份責任。
: 「民」的部份又可分「幼教保工作者」與「家長」。
我這邊想請問一個問題
那對於現有的私呢??
既有的場地呢??
照您的意思就是政府地太多不知道如何使用
轉租給民使用便宜的收租金增加政府收入
不是嗎??
為了增加了政府的收入
孩子就這麼多
要如何分給多出來的幼稚園或托兒所?
照數學來說分母變大大家會均分都變少沒錯
現實面來說
就我便宜 所以大家會來我這
是這樣嗎?
以下是做夢的場景
很遙遠很遙遠的國家
有官學跟私塾
官學>>公家場地,公家薪水>>從國庫拿錢
私塾>>營利事業方式經營>>好像有賺錢
因為王公貴族亂花錢>>王國財源不足 資金見拙
這時聰明的專家學者們想到了一個辦法
少子化的關係 官學的教室越來越空
同時國家裡又有好多空地不知如何使用
那這樣我們來提一個學校公共化好啦
方法如下
國家提供場地>>這個要收租金的喔 要算到經營的成本裡面喔
管理>>交由承租方也就是第一線的老師啦
那經費勒? 由爸爸媽媽爺爺奶奶們負擔經營的成本價
所以國家一毛錢都不用出還可以收到錢哩
所以稅收照拿
爸爸媽媽還以為繳了便宜的學費是國家的德政勒
那現有的私塾呢??
反正通通叫業者
他們想賺錢自己會想辦法
萬一倒了官學就有更多的學生囉 >.^
然後我就醒了...一身冷汗
: 家長的承擔責任:
: 1. 支付公托/幼的成本價(支撐園所的管理與人事等成本);
: 2. 組織家長,派代表參與管理
: (定期與公部門代表、園所幼教保代表審議服務內容與費用等)
這邊最大的問題就是以家長來審核內容的話
絕對不會把設備的攤提算進去
對會計有些了解的人應該懂攤提的意義
一般我們設定裝潢設備幼童車等約5~10年
對家長來說誰的小孩會唸幼稚園或托兒所5年以上呢?
以幼童車舉例現在一台含保險及法規要求的設備約60多萬元算70萬
如果以10年來算(現在超過10年也必須淘汰
一年要存約7萬還不算通貨膨脹或物價上漲
: 幼教保工作者所擔負的責任:
: 1. 照護小孩
: 2. 派代表參與自治委員會,定期調整服務內容等事項
: 換句話說,在現實財政拮据的狀況下,
: 「公共化」是由原來「高度營利化」,走向「非營利化」。
: 由政府(公)承擔部份責任,人民(民)承擔部份責任,
: 而非政府自己辦,這點是需要跟大家釐清的。
反正出事了都是承租方負責嘛
監督單位的責任在哪?出一張嘴?
: 在「公民共辦」的模式裡,
: 不管是否取得教師證或保育員資格,
: 幼教保工作者的工作薪資與福利都有一定的保障。
: 有志進修,考取教師證或取得保育員資格者,則可安心進修等。
: (簡單說,照護幼兒的最重要條件是「愛心」。
: 再者各位幼教保工作者,在學至少都修過3年[以上]的專業課程,
: 只要有組織、有工會,碰到照護問題,可以尋求協助,並持續保持進修)
: 但需要強調的是,「公共化」並非就否定私營業者的存在。
: 在美國這個如此高度營利化的國家,公私比還7:3,我們卻是3:7。
: 因為少子女化,家庭多反應「養不起」為最大問題,
: 大家才努力要將公私比推向7:3,讓多數家長能夠安心生養小孩,
: 也可保障多數幼教保工作者的薪資與福利等。
: 因此,想在私校工作者,仍可在私校工作。
: (老師也有提到,有的有教師證的幼教老師,並不在公幼工作)
: 會造成私校幼教保工作者失業的最大問題出在:
: 行政院版的<<兒照法>>對幼教工作者資格的要求過於嚴苛。
: 相信這個,所有幼教保工作者應該很清楚。
: 許多參與決策的幼教學者,
: 都認為一定要至少大學或取得證照等才能照護小孩,
: 這是錯誤的觀念。
: 難道媽媽們,也得先去唸完幼教保相關科系或取得證照之後,
: 才能生小孩、才可以照顧小孩嗎?
: 許多托長輩帶小孩的家長們,
: 難道也要叫長輩先去唸完大學或考取相關證照後,
: 再把小孩給他們帶嗎?
: 當然不是。
: 通常父母們最在意的條件是要「喜歡小孩、愛小孩」,
: 否則學歷再高,經驗再豐富又如何?
: 之後一定會受不了、離開的。
: 因此,行政院版<<兒照法>>會有如此嚴格的規定出在:
: 決策的幼教學者們,忽略了一般家庭的最根本要求--愛,
: 而以學歷、證照代表一切,以為符合了這些資格,就會是好老師、好的保育員。
: (這當然不是否定有學歷、有證照的幼教工作者,只是要有這個才能照顧小孩,
: 這種規定太過嚴苛.....)
: 以上,提供各位參考。
: p.s. 謝謝朋友提出此問,這可能也是不少幼教工作者的疑問。
我想在幼托現場工作的人
一定都是抱著對孩子的一份愛
才願意投身這樣的職場
但是照您這麼說
法會改嗎? 法改了對幼教的專業又如何?
當然這是見仁見智的問題
但是身為一個法規必須有他的依據
不然某些扭曲的愛會造成非常大的社會問題
抱歉 又舉了非常多傷眼睛的例子
不過這也是我從業6年所遇到的問題
--
: 各位幼教保工作者大家好:
: 由於有朋友提到托育公共化可能會讓許多私校幼教保工作者失業,
: 請教過幼教保長輩,確定這是一個誤解。
: 以下,就我自己所知,做一些釐清。
: 首先,必須先釐清的是目前提倡的「公共化」。
: 許多人可能將「公共化」視為是幼稚園或托兒所改制為「公幼」或「公托」。
: 所有的相關幼教保人員都必須具有「教師證」或一定得有「保育員資格」。
: 其實,並不是這樣的。
: 由於國家財政本來就很拮据,
: 馬先生上任二年,負債又增加了一兆多,
: 加上,綜所稅調降1%,營業所得稅從25%降到17%,
: 遺產稅也降,國家的負債越來越高。
: 簡單說,政府根本負擔不起這些這麼多公教人員。
: 因此,幼教保學界所談的公共化,
: 其實是「公民共辦」模式,也就是「五甲社區自治幼兒園」的模式。
: 「公」的意義在於:
: 1.「政府出場地」;
: 2.「參與管理」(「自治委員會」的部份代表)。
: 「民」的意義在於:人民也承擔部份責任。
: 「民」的部份又可分「幼教保工作者」與「家長」。
我這邊想請問一個問題
那對於現有的私呢??
既有的場地呢??
照您的意思就是政府地太多不知道如何使用
轉租給民使用便宜的收租金增加政府收入
不是嗎??
為了增加了政府的收入
孩子就這麼多
要如何分給多出來的幼稚園或托兒所?
照數學來說分母變大大家會均分都變少沒錯
現實面來說
就我便宜 所以大家會來我這
是這樣嗎?
以下是做夢的場景
很遙遠很遙遠的國家
有官學跟私塾
官學>>公家場地,公家薪水>>從國庫拿錢
私塾>>營利事業方式經營>>好像有賺錢
因為王公貴族亂花錢>>王國財源不足 資金見拙
這時聰明的專家學者們想到了一個辦法
少子化的關係 官學的教室越來越空
同時國家裡又有好多空地不知如何使用
那這樣我們來提一個學校公共化好啦
方法如下
國家提供場地>>這個要收租金的喔 要算到經營的成本裡面喔
管理>>交由承租方也就是第一線的老師啦
那經費勒? 由爸爸媽媽爺爺奶奶們負擔經營的成本價
所以國家一毛錢都不用出還可以收到錢哩
所以稅收照拿
爸爸媽媽還以為繳了便宜的學費是國家的德政勒
那現有的私塾呢??
反正通通叫業者
他們想賺錢自己會想辦法
萬一倒了官學就有更多的學生囉 >.^
然後我就醒了...一身冷汗
: 家長的承擔責任:
: 1. 支付公托/幼的成本價(支撐園所的管理與人事等成本);
: 2. 組織家長,派代表參與管理
: (定期與公部門代表、園所幼教保代表審議服務內容與費用等)
這邊最大的問題就是以家長來審核內容的話
絕對不會把設備的攤提算進去
對會計有些了解的人應該懂攤提的意義
一般我們設定裝潢設備幼童車等約5~10年
對家長來說誰的小孩會唸幼稚園或托兒所5年以上呢?
以幼童車舉例現在一台含保險及法規要求的設備約60多萬元算70萬
如果以10年來算(現在超過10年也必須淘汰
一年要存約7萬還不算通貨膨脹或物價上漲
: 幼教保工作者所擔負的責任:
: 1. 照護小孩
: 2. 派代表參與自治委員會,定期調整服務內容等事項
: 換句話說,在現實財政拮据的狀況下,
: 「公共化」是由原來「高度營利化」,走向「非營利化」。
: 由政府(公)承擔部份責任,人民(民)承擔部份責任,
: 而非政府自己辦,這點是需要跟大家釐清的。
反正出事了都是承租方負責嘛
監督單位的責任在哪?出一張嘴?
: 在「公民共辦」的模式裡,
: 不管是否取得教師證或保育員資格,
: 幼教保工作者的工作薪資與福利都有一定的保障。
: 有志進修,考取教師證或取得保育員資格者,則可安心進修等。
: (簡單說,照護幼兒的最重要條件是「愛心」。
: 再者各位幼教保工作者,在學至少都修過3年[以上]的專業課程,
: 只要有組織、有工會,碰到照護問題,可以尋求協助,並持續保持進修)
: 但需要強調的是,「公共化」並非就否定私營業者的存在。
: 在美國這個如此高度營利化的國家,公私比還7:3,我們卻是3:7。
: 因為少子女化,家庭多反應「養不起」為最大問題,
: 大家才努力要將公私比推向7:3,讓多數家長能夠安心生養小孩,
: 也可保障多數幼教保工作者的薪資與福利等。
: 因此,想在私校工作者,仍可在私校工作。
: (老師也有提到,有的有教師證的幼教老師,並不在公幼工作)
: 會造成私校幼教保工作者失業的最大問題出在:
: 行政院版的<<兒照法>>對幼教工作者資格的要求過於嚴苛。
: 相信這個,所有幼教保工作者應該很清楚。
: 許多參與決策的幼教學者,
: 都認為一定要至少大學或取得證照等才能照護小孩,
: 這是錯誤的觀念。
: 難道媽媽們,也得先去唸完幼教保相關科系或取得證照之後,
: 才能生小孩、才可以照顧小孩嗎?
: 許多托長輩帶小孩的家長們,
: 難道也要叫長輩先去唸完大學或考取相關證照後,
: 再把小孩給他們帶嗎?
: 當然不是。
: 通常父母們最在意的條件是要「喜歡小孩、愛小孩」,
: 否則學歷再高,經驗再豐富又如何?
: 之後一定會受不了、離開的。
: 因此,行政院版<<兒照法>>會有如此嚴格的規定出在:
: 決策的幼教學者們,忽略了一般家庭的最根本要求--愛,
: 而以學歷、證照代表一切,以為符合了這些資格,就會是好老師、好的保育員。
: (這當然不是否定有學歷、有證照的幼教工作者,只是要有這個才能照顧小孩,
: 這種規定太過嚴苛.....)
: 以上,提供各位參考。
: p.s. 謝謝朋友提出此問,這可能也是不少幼教工作者的疑問。
我想在幼托現場工作的人
一定都是抱著對孩子的一份愛
才願意投身這樣的職場
但是照您這麼說
法會改嗎? 法改了對幼教的專業又如何?
當然這是見仁見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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