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弟菜鳥一枚,受惠土木版眾多。
目前人生規劃是盡早走人照合一路線,
證書已有,卻未滿兩年相關工作經歷。
現職顧問公司僅待滿十個月,因個人因素萌生換工作念頭。
想請教技師執業或受聘營造廠,
技師工作經驗認定是寫相關工作經歷滿兩年。
那可以A公司10個月+B公司14個月這樣認定嗎?
不知道版上有沒有有經驗的人士可以現身說法一下,
恰巧身邊有朋友也想轉職,卻卡在相關疑問,於是來向大家請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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