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職場先進早安
想請問各位
如果今天我拿到了轉職的書面offer
但是礙於原公司的分紅制度
必須要3個月後才能夠到新公司報到(因為這三個月剛好遇到原公司發大分紅)
請問提這樣的要求會很讓人難以接受嗎
其實在跟新公司面試的時候我有跟主管提過我可能必須延後報到這件事
但當時其實並沒有共識
在跟人資面試的時候則沒有提到這一點
所以可能最後他們在發offer的時候並沒有注意到這點
offer則是說請錄取者在一個月之內on board
不知道大家有什麼想法呢 感謝感謝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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