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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見當事人遭拒回他媽的 律師被訴 【2011/9/30 13:15】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律師陳鴻琪今年1月底,受委託到中山警分局擔任吳姓男子
辯護人,被控因警方對他說暫時無法接見當事人,當場以「他媽的」辱罵警員,台北
地檢署今依妨害公務罪嫌將陳姓律師起訴。
檢方指出,陳姓律師當時到偵查隊辦公室欲執行辯護人工作,鄭姓警員等人以「暫時
無法接見」為由拒絕,雙方為此發生爭執,陳姓律師要警方看法條,後來還說了一句
「他媽的」,被警方當場逮捕。
陳姓律師在檢方偵查時說,他確實有說過這句「他媽的」,但並無侮辱犯意。
在場的吳姓當事人向檢方證稱,當時有聽到律師口氣不佳的對警察說「聽不懂是不是
」、「他媽的」等語。
檢方勘驗現場錄影光碟後,認為「他媽的」字眼在一般社會道德規範認知和日常生活
使用言語往來習慣,有不合禮教、粗俗不雅之處,被告身為律師,依其學歷、知識水
準及當時執行業務狀況,應無以「他媽的」為發語詞的可能,認定被告所言是對警方
有侮辱或謾罵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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