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見當事人遭拒回他媽的 律師被訴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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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個起訴非常非常不合理

大家都有看過相關的錄影紀錄

很明顯的陳律師只是語氣詞以及情緒用語

根本沒有侮辱他人的意思

再來

陳律師本來就在行使刑事訴訟法34條的接見通信權

而是在行使合法接見權的過程中遭到不合理的阻礙與干擾

為了捍衛當事人法律上權利

貫徹新法34條之接見通信權及大法官釋字654之解釋意旨

所以憤而發出不平之聲

怎會妨礙公務??

怎會公然侮辱??

起訴似乎代表檢察官鼓勵警察阻擾當事人行使權利??

雖然檢察官也因為34條的關係心理面xx很久了

但也不能黑白顛倒 是非不明

竟然還起訴!!!???

如果不能有一個滿意的交代

我覺得應該要發起全國律師聯署

或是對34條及與34相關阻礙之法律聲請釋憲!!!






※ 引述《marmarme (yes man)》之銘言:
: 原始網址
: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548924&type=
: %E7%A4%BE%E6%9C%83
: 縮網址
: http://ppt.cc/CR-F
: 新聞內容
: 接見當事人遭拒回他媽的 律師被訴 【2011/9/30 13:15】
: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律師陳鴻琪今年1月底,受委託到中山警分局擔任吳姓男子
: 辯護人,被控因警方對他說暫時無法接見當事人,當場以「他媽的」辱罵警員,台北
: 地檢署今依妨害公務罪嫌將陳姓律師起訴。
:  檢方指出,陳姓律師當時到偵查隊辦公室欲執行辯護人工作,鄭姓警員等人以「暫時
: 無法接見」為由拒絕,雙方為此發生爭執,陳姓律師要警方看法條,後來還說了一句
: 「他媽的」,被警方當場逮捕。 
:  陳姓律師在檢方偵查時說,他確實有說過這句「他媽的」,但並無侮辱犯意。
:  在場的吳姓當事人向檢方證稱,當時有聽到律師口氣不佳的對警察說「聽不懂是不是
: 」、「他媽的」等語。
:  檢方勘驗現場錄影光碟後,認為「他媽的」字眼在一般社會道德規範認知和日常生活
: 使用言語往來習慣,有不合禮教、粗俗不雅之處,被告身為律師,依其學歷、知識水
: 準及當時執行業務狀況,應無以「他媽的」為發語詞的可能,認定被告所言是對警方
: 有侮辱或謾罵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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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1-10-03
那位警員的行為應該有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吧,監察院要
不要糾舉一下阿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1-10-04
34條沒爭議吧 不用釋呀
Kumar avatarKumar2011-10-05
個人認為有罪機會不大
James avatarJames2011-10-06
照兄台的邏輯,那些什麼聲明異議之類的規定都沒有意義了
反正公務員腦袋不清楚的時候可以用髒話來污辱他嘛!
Lydia avatarLydia2011-10-08
大家都是文明人,公務員處分違法不當自然有救濟管道
使用不當的言詞只是貶低自己的水準而已
Doris avatarDoris2011-10-09
難道平時口口聲聲要大家用法律來解決,這關頭卻用言語暴力?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1-10-10
條文定了是定了 但實務還是難落實呀
Donna avatarDonna2011-10-11
危反34條 檢警在程序上應該要有不利益發生
Thomas avatarThomas2011-10-13
也許可以申請放人 會過
Jacob avatarJacob2011-10-14
我也覺得警方和檢方的處理不當。
Gary avatarGary2011-10-15
講個話當然可以,罵髒話就不行了,本案律師講了什麼?
Connor avatarConnor2011-10-16
樓上 你被打了還不能講髒話嗎??
難不成被人打了要說謝謝你@@??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1-10-18
當然啦,本案律師說的話是否屬髒話有討論空間
Yedda avatarYedda2011-10-19
是該說 幹林老師 讓我行使法定接見權!!! 操
還是說 謝謝您 不好意思 不讓我行使接見權 我錯了
Xanthe avatarXanthe2011-10-20
還是說 你打我 打得好啊 謝謝你 我錯了 對不起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1-10-21
任何一個有勇氣守法知法的人 都會跟陳律師一樣 他馬的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1-10-23
有樓上的想法難怪會出現那些強制執行時拿刀殺法官的人
Olive avatarOlive2011-10-24
樓上你講話最好注意一點 這個社會是很危險的
有時候別人不告你是懶得理你 不是不能告你
Rachel avatarRachel2011-10-25
哇 好怕喔~~ 真不知道我寫了什麼可以讓人告的呢 XDDD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1-10-26
我是不知道那有什麼好怕的,真的有人拿刀殺法官啊
他們心中也是想著法院違法執行我要代替月亮懲罰你啊
Yuri avatarYuri2011-10-28
所以覺得警方不對就罵髒話,法官不對就動刀,
Kyle avatarKyle2011-10-29
雖然程度有別,但本質上沒有兩樣。
Annie avatarAnnie2011-10-30
我比較好奇的是,警方違反34ii的規定,那律師除了本案
Thomas avatarThomas2011-11-01
中的行為外,就沒有其他合法的救濟方式了嗎?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1-11-02
如果沒有,那我道歉,只能說陳律師罵的好
如果有,捨棄不為而採用這種受爭議的方式,就是對的嗎?
Hedy avatarHedy2011-11-03
慘了 = = 忘了有四行規定....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1-11-04
假如是日辯聯,應該會有一些聲明書或動作
Tracy avatarTracy2011-11-06
我有把相關錄影資料拿給一個局長和兩個檢察官看過
James avatarJames2011-11-07
它們也都認為 警察有妨礙行使接見權嫌疑
我是覺得要多問一下別人的意見 旁觀者清
Harry avatarHarry2011-11-08
講這句話對於狀況到底有什麼幫助?
Una avatarUna2011-11-09
你有34條的權利 不等於 可以向員警說 他媽的
根本沒有侮辱他人的意思? 不好意思 可能是我太笨
我完全看不出來沒有侮辱的主觀故意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1-11-11
要幫助他的話 趕快去幫他找實務見解 幫他辯護
如果他沒說"他媽的" 我們律師挺他還有道理
Madame avatarMadame2011-11-12
不小心按成2 推一個回來
Eden avatarEden2011-11-13
樓上您說的有理 但建議看完整個錄影資料
Bennie avatarBennie2011-11-14
現場的情形 我想一般人是會覺得受到脅迫的 包括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