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這個起訴非常非常不合理
大家都有看過相關的錄影紀錄
很明顯的陳律師只是語氣詞以及情緒用語
根本沒有侮辱他人的意思
再來
陳律師本來就在行使刑事訴訟法34條的接見通信權
而是在行使合法接見權的過程中遭到不合理的阻礙與干擾
為了捍衛當事人法律上權利
貫徹新法34條之接見通信權及大法官釋字654之解釋意旨
所以憤而發出不平之聲
怎會妨礙公務??
怎會公然侮辱??
起訴似乎代表檢察官鼓勵警察阻擾當事人行使權利??
雖然檢察官也因為34條的關係心理面xx很久了
但也不能黑白顛倒 是非不明
竟然還起訴!!!???
如果不能有一個滿意的交代
我覺得應該要發起全國律師聯署
或是對34條及與34相關阻礙之法律聲請釋憲!!!
※ 引述《marmarme (yes man)》之銘言:
: 原始網址
: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548924&type=
: %E7%A4%BE%E6%9C%83
: 縮網址
: http://ppt.cc/CR-F
: 新聞內容
: 接見當事人遭拒回他媽的 律師被訴 【2011/9/30 13:15】
: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律師陳鴻琪今年1月底,受委託到中山警分局擔任吳姓男子
: 辯護人,被控因警方對他說暫時無法接見當事人,當場以「他媽的」辱罵警員,台北
: 地檢署今依妨害公務罪嫌將陳姓律師起訴。
: 檢方指出,陳姓律師當時到偵查隊辦公室欲執行辯護人工作,鄭姓警員等人以「暫時
: 無法接見」為由拒絕,雙方為此發生爭執,陳姓律師要警方看法條,後來還說了一句
: 「他媽的」,被警方當場逮捕。
: 陳姓律師在檢方偵查時說,他確實有說過這句「他媽的」,但並無侮辱犯意。
: 在場的吳姓當事人向檢方證稱,當時有聽到律師口氣不佳的對警察說「聽不懂是不是
: 」、「他媽的」等語。
: 檢方勘驗現場錄影光碟後,認為「他媽的」字眼在一般社會道德規範認知和日常生活
: 使用言語往來習慣,有不合禮教、粗俗不雅之處,被告身為律師,依其學歷、知識水
: 準及當時執行業務狀況,應無以「他媽的」為發語詞的可能,認定被告所言是對警方
: 有侮辱或謾罵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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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有看過相關的錄影紀錄
很明顯的陳律師只是語氣詞以及情緒用語
根本沒有侮辱他人的意思
再來
陳律師本來就在行使刑事訴訟法34條的接見通信權
而是在行使合法接見權的過程中遭到不合理的阻礙與干擾
為了捍衛當事人法律上權利
貫徹新法34條之接見通信權及大法官釋字654之解釋意旨
所以憤而發出不平之聲
怎會妨礙公務??
怎會公然侮辱??
起訴似乎代表檢察官鼓勵警察阻擾當事人行使權利??
雖然檢察官也因為34條的關係心理面xx很久了
但也不能黑白顛倒 是非不明
竟然還起訴!!!???
如果不能有一個滿意的交代
我覺得應該要發起全國律師聯署
或是對34條及與34相關阻礙之法律聲請釋憲!!!
※ 引述《marmarme (yes man)》之銘言:
: 原始網址
: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548924&type=
: %E7%A4%BE%E6%9C%83
: 縮網址
: http://ppt.cc/CR-F
: 新聞內容
: 接見當事人遭拒回他媽的 律師被訴 【2011/9/30 13:15】
: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律師陳鴻琪今年1月底,受委託到中山警分局擔任吳姓男子
: 辯護人,被控因警方對他說暫時無法接見當事人,當場以「他媽的」辱罵警員,台北
: 地檢署今依妨害公務罪嫌將陳姓律師起訴。
: 檢方指出,陳姓律師當時到偵查隊辦公室欲執行辯護人工作,鄭姓警員等人以「暫時
: 無法接見」為由拒絕,雙方為此發生爭執,陳姓律師要警方看法條,後來還說了一句
: 「他媽的」,被警方當場逮捕。
: 陳姓律師在檢方偵查時說,他確實有說過這句「他媽的」,但並無侮辱犯意。
: 在場的吳姓當事人向檢方證稱,當時有聽到律師口氣不佳的對警察說「聽不懂是不是
: 」、「他媽的」等語。
: 檢方勘驗現場錄影光碟後,認為「他媽的」字眼在一般社會道德規範認知和日常生活
: 使用言語往來習慣,有不合禮教、粗俗不雅之處,被告身為律師,依其學歷、知識水
: 準及當時執行業務狀況,應無以「他媽的」為發語詞的可能,認定被告所言是對警方
: 有侮辱或謾罵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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