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有件關於報稅的事情想要請問各位前輩,還希望能替小弟指點一下迷津
小弟是於去年十月底持 L1 簽證到美國分公司上班,
六月底到九月初有先持短期免簽來美國短暫實習一下(未支薪)
所以總結 2013 + 先前三年並未在美國居住滿 183 天。
嚴格來說,正式支領薪水是從 11.1 開始,另外有拿到一筆
sign-in bonus 25K USD,年底另外有一筆外加小額 bonus 3k。
一般薪資預扣的稅率大概為 20%,這部份我可以理解。但該筆 sign-in bonus
當時被課了將近 50%,所以想請問各位前輩我有機會今年可以辦理退稅嘛?
小弟已婚,太太持 L2 (無 SSN),第一個小孩即將於今年五月出生,
所以想了解一下有沒有機會能夠退到稅,補貼一些奶粉錢。在麻煩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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