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考績功過相抵 化解3趴丙爭議 - 考試
By Charlotte
at 2010-03-25T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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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楊湘鈞、程嘉文、李順德/台北報導】 2010.03.25 02:58 am
考試院長關中昨天宴請立法院長王金平及藍營立委化解考績法修法爭議。據轉述,關中在
會中主動提到「兩項配套」:一是分層評比,例如簡任與簡任比、課長與課長比;二是小
單位並非一年三趴打丙,例如可改為三年共三趴打丙。杜絕「大官吃小官」的疑慮及齊頭
式平等的弊病。
銓敘部今天將向考試院全院審查會建議,納入「功過相抵」機制,若公務員在十年內累積
三個丙,沒有優或甲抵銷前丙的紀錄,就要資遣或退休。
銓敘部長張哲琛昨晚指出,「功過相抵機制」是後功抵前過,「一個優可以抵一個丙,或
連續二、三年甲等也可抵一個丙」,若公務員在十年內累積三個丙,沒有後功抵前丙的記
錄,就要被迫退休或資遣。
張哲琛說,功過相抵機制大家都能接受,這是依大法官五八三號解釋,行政懲處追究期最
長為十年,才以十年為期。畢竟,考績法修訂意旨是要鼓勵公務員,不是為淘汰而淘汰。
關中在餐會中表示,「不訂底線的話,那大家都會鄉愿、搶當好人」,他也重申,會聽取
、尊重立院意見,並計畫在全國舉辦廿場公聽會廣納基層公務員意見。
關中強調,除了考績法這部母法,考試院研擬五項配套。包括:一、改「公務員生涯三丙
走人」為「十年內三丙才走人」;二、後功可抵前過;三、三年內會檢討是否因此改革提
升了公務員效能;四、分層評比、分別打三趴丙,如簡任與簡任比、課長與課長比;五、
小單位並非一年三趴打丙,可改為三年共三趴打丙。
守候在外面的媒體記者追問關中,十年內累積三個丙才走人的作法,是不是放水、改革是
否不夠徹底?關中表示,大家都希望考績改革合法合情合理,考試院是盡量朝此方向做。
立委轉述,關中主動提到,馬英九總統曾轉給他一封桃園縣政府一名許姓主管的陳情信,
信中提及「沒辦法打這個三趴丙考績」、「下不了手,因為嚴重打擊了公務員士氣」,並
指這封信也同時寄給了立委楊麗環,考試院深知公務員的反彈何在。
【2010/03/25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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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長關中昨天宴請立法院長王金平及藍營立委化解考績法修法爭議。據轉述,關中在
會中主動提到「兩項配套」:一是分層評比,例如簡任與簡任比、課長與課長比;二是小
單位並非一年三趴打丙,例如可改為三年共三趴打丙。杜絕「大官吃小官」的疑慮及齊頭
式平等的弊病。
銓敘部今天將向考試院全院審查會建議,納入「功過相抵」機制,若公務員在十年內累積
三個丙,沒有優或甲抵銷前丙的紀錄,就要資遣或退休。
銓敘部長張哲琛昨晚指出,「功過相抵機制」是後功抵前過,「一個優可以抵一個丙,或
連續二、三年甲等也可抵一個丙」,若公務員在十年內累積三個丙,沒有後功抵前丙的記
錄,就要被迫退休或資遣。
張哲琛說,功過相抵機制大家都能接受,這是依大法官五八三號解釋,行政懲處追究期最
長為十年,才以十年為期。畢竟,考績法修訂意旨是要鼓勵公務員,不是為淘汰而淘汰。
關中在餐會中表示,「不訂底線的話,那大家都會鄉愿、搶當好人」,他也重申,會聽取
、尊重立院意見,並計畫在全國舉辦廿場公聽會廣納基層公務員意見。
關中強調,除了考績法這部母法,考試院研擬五項配套。包括:一、改「公務員生涯三丙
走人」為「十年內三丙才走人」;二、後功可抵前過;三、三年內會檢討是否因此改革提
升了公務員效能;四、分層評比、分別打三趴丙,如簡任與簡任比、課長與課長比;五、
小單位並非一年三趴打丙,可改為三年共三趴打丙。
守候在外面的媒體記者追問關中,十年內累積三個丙才走人的作法,是不是放水、改革是
否不夠徹底?關中表示,大家都希望考績改革合法合情合理,考試院是盡量朝此方向做。
立委轉述,關中主動提到,馬英九總統曾轉給他一封桃園縣政府一名許姓主管的陳情信,
信中提及「沒辦法打這個三趴丙考績」、「下不了手,因為嚴重打擊了公務員士氣」,並
指這封信也同時寄給了立委楊麗環,考試院深知公務員的反彈何在。
【2010/03/25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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