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招考公職律師以6職等起跳,待遇4萬2。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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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reiheitchou (上山學劍下山收妖)》之銘言:
: ※ 引述《meianhua (我是男生唷)》之銘言:
: : 如果已經考取律師了但沒有實習
: : 可以直接考公職律師嗎? 還是一定要受訓+實習過後的正式律師才能考?
: : 又公職律師做滿三年後得否參加法官甄選?
: : 四萬二的底薪個人認為可以接受 跟法官助理差不多 而且是正式公務員
: : 子女教育補助、公教人員貸款、退休的月退俸、固定休假...
: : 比一般業界的律師更有保障
: : 如果明年招考應該會特地準備一下
: 老實講,我比較擔心 這個會變成律師版的22K。
: 新進的律師可能以後敘薪都是從這個薪水開始談。
: 我是不懂一邊講說要開放律師名額,說要讓律師自由競爭,
: 一邊又擔心錄取太多,才第一年就開始放出名額要吸收流浪律師的想法到底又是甚麼?
: 到底應該錄取多少律師?這個國家需要多少法律專業人員?
: 考試院有作過甚麼研究嗎?
: 要律師自由競爭出好品質出來?要律師可以多走特殊法律領域的服務?
: 律師去研究了一堆特殊法律,國家有允許律師執業範圍擴大嗎?
: 還是只准律師停留在訴訟?
: 日本讓辯護士(律師)可以執行稅理士(報稅代理人)的業務,我們有嗎?
: 拿民風以和為貴,不喜歡訴訟的日本為例,
: 日本的錄取率拉高到三成多,
: 但是日本限制法科大學院(Law School)畢業才有報考資格
: (或是必須通過司法考試預備試驗 ,證明自己有相當程度),
: 而且五年內三次沒過,就三振出局。
: 法科大學院也不是開了就高枕無憂,
: 日本教育部會叫教學品質不好,生產畢業生N年,
: 但學生考沒幾個律師的法科大學院退場或減招。
: 我們台灣教育部敢用同一招逼學校退場嗎?
: 沒有止境地增加考生,加固定考取十一趴,
: 去年錄取九百多人,明年就準備破千了,
: 律師考太多,對新科律師本人的就業是個問題,
: 而律師考試本身,是不是真的能拔擢出法學實力足堪信賴的人?這是國家考試證照
: 制度會不會破產?
: 人民有沒有辦法信賴證照的問題。

律師高考在我國專技考試中真的是比較特別的
專技高考的目的在於由國家認核具專業技能之人員
為保持一定的把關作用

有些是由從源頭自總額控管(醫師 牙醫師 藥師 獸醫師...etc)
有些是報名資格鬆散 由考試及格制度把關(會計師 土木技師...etc)

律師報名人數既沒有總額控管 考試也不採及格制
會變成今天的局面也不意外了

以下是去年被聯合報退稿的投書 現在覺得還寫得太含蓄了 供道長們笑笑:

日前律師高考放榜,錄取人數近千人,為史上新高。誠然錄取人數的提升有助於眾多考生
早日擺脫國考輪迴,並減少人力資源的浪費。但相關配套措施是否已臻完備?尚有疑問。
新科律師首先必須面對的問題為其是否得以覓得實習的事務所(現行制度律師須經總計半
年的職前訓練才得以執業)?就筆者親身經歷,因市場需求有限,於去年錄取人數為600
人時尋找事務所即有困難,甚至有求職近半年才獲得錄用的案例!今年的錄取人數再度增
加,此種情況勢必更形嚴峻。據聞考選部欲開放政府政風單位供律師實習,但如此訓練下
的律師是否具備投身業界的能力?頗值懷疑。
再者,我國律師於土地案件部分有地政士瓜分,於行政爭訟案件亦有會計師分食。加上刑
法挑唆訴訟罪與律師廣告的限制下,業務範圍相較於國外可說相形狹隘。政府於開放錄取
率同時,亦應思考市場需求容量為何,以免造成惡性競爭反而有害民眾權益。
總之,單單提高錄取率欲求減輕考生負擔僅是治標不治本!大學入學考試與教師甄試制度
的殷鑑不遠。筆者認為在提高錄取率的同時,政府亦應構思如補助律師實習訓練或擴大律
師代理範圍等配套措施,否則造福考生的美意亦將淪為鏡花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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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zel avatarHazel2012-03-24
其實可以思考把案源做大阿,以後民事強制律師辯護~~
Hedwig avatarHedwig2012-03-28
刑事案件從偵察階段開始也強制辯護,會不會也是一個出路?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2-04-01
修法把民事改採強制律師代理..似乎也是一條路
Kelly avatarKelly2012-04-05
律師的業務只有訴訟這塊嗎?如果還停留在找訴訟案源...
那終究只是死胡同.....
Donna avatarDonna2012-04-09
民事採強制律師代理 可能會有違憲 設定標的多少以上強制代理
或許也是一個可行方案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2-04-13
民事本來就有本人訴訟主義或律師訴訟主義的不同立法例,如
Yedda avatarYedda2012-04-17
果單看強制律師代理似乎會覺得有侵害訴訟權,但實際上配合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2-04-21
扶助制度,以及繼續增列類似民訴466-2以下規定,應該不至於
Isla avatarIsla2012-04-25
構成不必要的限制;講真的啦,有個律師通常比當事人自己搞好
些,很多病根都是在第一審種下的,到二三審菜都炒成噴了,想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2-04-29
再找點來打,多也是神仙難救.....(嘆)
Edith avatarEdith2012-05-03
其實會這麼慘....某些大學教授...也是藏鏡人...XDDD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2-05-07
是說我個人不太推薦去支持強制代理啦,如果有去看如許士宦
Oliver avatarOliver2012-05-11
老師的文章,就知道這會和擴大律師員額,降低律師報酬,加重
Jake avatarJake2012-05-15
律師執業責任,以及配套的責任保險有千絲萬縷的糾纏~~結果
並不會比較好過啊.
Damian avatarDamian2012-05-19
美國律師好像都會投保責任險,以應付被當事人求償的責任
Damian avatarDamian2012-05-23
台灣一來是法院對律師算友善(姜世明老師語),另一方面市場
Donna avatarDonna2012-05-27
不大保險公司承作意願也不甚熱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