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無老闆要求受雇律師簽合夥契約?? - 律師工作討論

Table of Contents


我是實習結束剛受雇半年左右的律師,今天突然接到老闆要求說簽合夥契約

契約內容為甲乙丙丁共四人(我是丁,其他三個是老闆),

一、業務所得均歸事務所收益為甲乙丙丁四人共有

二、稅捐機關對於業務所得核課之稅金,無論對何人核課,均依照

甲乙各百分之四十七、丙方百分之五、丁方百分之一分擔,並向稅捐機關報備。

老闆跟我說簽這個約只有好處並沒有任何壞處,如果要補稅事務所會負擔,退稅則會

依比例退給我,各位道長有遇到類似的問題嗎?

簽這個約有什麼實質的好處或風險嗎?

--

All Comments

Agnes avatarAgnes2010-04-02
當然不能簽呀 如果實際上你們並未按此比例分配利潤
Emma avatarEmma2010-04-04
那會有涉及違反商業會計法跟稅捐稽徵法的刑責問題
Freda avatarFreda2010-04-06
很多事務所的假合夥就是這樣來的,請小心。
Elma avatarElma2010-04-07
你的薪水有整體收益的百分之一嗎?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0-04-09
應該有吧我一個月6萬老闆一個月應該沒賺到600萬吧
George avatarGeorge2010-04-11
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債務會有什麼後果 你應該很清楚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0-04-13
超方便的 告完合夥團體又不足清償時 直接就可以對合夥人執
行 無庸另取得執行名義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0-04-15
這哪叫假合夥??這是真合夥阿 薪水就是利益分配阿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0-04-16
3個老闆 一年600 也差不多吧
John avatarJohn2010-04-18
想請問一下一樓 是哪個法條??
Callum avatarCallum2010-04-20
商會法71條  稅捐稽徵法第41條阿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0-04-22
22院字91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