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單位開始推大家在ECPA同意改成數位人事派免令,
大家可能想說電子化方便 不見也可以線上補印,
但是大家有沒有想過 送達的時點如何認定?
更會影響到後續救濟的權利保護問題。
重點是人事行政總處在程式頁面並未說明 同意後無法取消同意
還給你計時10秒(這個有給人陷於錯誤的疑慮)
並僅有在附件Q&A PDF檔案上說明同意後無法取消<-----
頁面上也無明確說明無法取消同意
大家參考憲法 法律保留 法律明確性原則
人事派免令性質上應屬於行政處分的一種
所以也應受行政程序法的規範
就此法務部也有提出疑義 並做出行政函釋
不知道大家怎麼看
個人是覺得 會影響人民的權利義務沒有"法律"規定
基本上就是很大的問題
用所謂數位簽章法 硬套上 基本上也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
大家也可以去看
法務部就此的函釋 法律字第111035122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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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電子化那麼好 法院文書怎麼不用?
你沒有電腦 網路有問題 甚至是政府伺服器有問題
他說送達就送達 你怎麼證明 這時候大家就知道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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