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保留的問題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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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今年有考上研究所(分別在19號及23號放榜)

但是又有考上98年的地特

如同大家所知的若要保留應於18號前伸請

可是18號時研所跟本還沒放榜我也沒證明文見可申請

19號打到保訓會問他也說不能保留了

然後我就想說先工作去也好

可是我又看了一下寄來的公文


第十五條 正額錄取人員因服兵役,進修碩士、博士,或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
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致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依下列規定期限,檢具足資證明之文
件向保訓會申請保留受訓資格,逾期不予受理:
一、榜示時有無法立即接受分發事由者,應於榜示後十日內提出申請。
二、榜示後至分配訓練期滿成績及格之分發任用前,有無法立即接受分發事由者,應於事
由發生後十日內提出申請。
前項無法立即接受分發事由,知悉在後者,其申請保留受訓資格之期間自知悉時起算。



其中第2款的意思是我還可以保留嗎?我實在不懂阿......

這就是我的問題XD 請大家幫我解說一下

我也打算明天再打電話去跟保訓會確認一下

也先謝謝大家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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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anna avatarZanna2010-03-29
從"知悉時"起算十日內提出申請
Agatha avatarAgatha2010-04-02
保訓會承辦可能你沒講清楚,他也聽不懂
你可以去投訴他法規搞不清楚,讓他吃餅...
Kumar avatarKumar2010-04-03
台大?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0-04-04
所以你19號放榜的,可以在29日前申請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0-04-05
23號放榜的,可以在4/2前申請
要是你很機八毛,你可以3/31去上班
Jake avatarJake2010-04-07
發現風氣很危險,很容易吃餅時...
在4/1號掛號寄出申請保留受訓資格...
Una avatarUna2010-04-10
看到MA大大的話.我笑了.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