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共同供應契約採購驗收 - 離職
By Kristin
at 2013-03-16T00:34
at 2013-03-16T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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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機關新舊任會計交接,
本採購案(共契禮券40萬)經前任會計3/1簽註意見採書面兼辦,並於3/5奉首長核准。
惟前任會計3/4離職,本案于3/5辦理驗收,並填具共契附件所附驗收記錄(自台銀下載),
主驗人及政風單位皆已於驗收記錄相關欄位簽名。
但新任會計表示政府採購網已有驗收記錄,於系統登打後直接印出即可,
不需另製自台銀下載的驗收紀錄。故不願於驗收記錄上簽名。
請問各位版友,貴單位的共同供應契約驗收記錄,
是採用紙本驗收記錄,還是電腦系統列印之驗收紀錄?
我的困擾是,採用電腦列印之驗收紀錄,並無核章欄位,
依據採購法72條,機關辦理驗收應製作紀錄,由參加人員會同「簽認」。
故無核章欄位之系統驗收記錄並無簽認效力。
且會計見解應於驗收時直接在電腦上登打驗收記錄,
但個人認為驗收時電腦不可能隨時在旁邊,實際執行面有困難,
且會計、政風採書面兼辦時,驗收時並不在場,要直接在系統驗收紀錄打兼辦也有問題。
請問各位版友見解如何?有無相關解釋函可以參考?
另外,會計認為我在驗收時檢附的台銀與廠商簽訂的共同供應條款有問題,
她的見解是本機關應另與廠商簽訂契約。
我提出工程會88.89年左右的解釋函及台銀共契說明,
表示如無與廠商另定優惠條件或其他事項,並無另訂契約之需要。
但會計不接受,還說我拿88.89年(意思是年代久遠)的解釋函來跟她說,
請問有其他相關函釋可參考?
最後請問各位版友在付款時是否需要再簽准予付款簽,
本機關的慣例是除非有扣款問題,否則以發票黏貼憑證檢附相關文件即可核銷。
但新任會計要求本案付款時應再有付款簽,請問是否必要?
以上,請有經驗的版友麻煩不吝分享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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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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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delette
at 2013-03-17T11:57
at 2013-03-17T11:57
By Zanna
at 2013-03-22T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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