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有關婚假之規定是
婚假有八天,可分三次請完,其中要有一天是結婚當天。
現在我有個小小的問題,
目前結婚是採登記制,
假設一:我是10/10要結婚
因為10/10是國定假日本來就有放假,
因此我的婚假是否就是變成只有7天?
假設二:如果我是10/11(二)當天直接登記沒有擺喜宴,
那是否有符合"婚假其中一天要是結婚當天呢?"
以上二個問題,還煩請前輩們賜教 ^^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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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勝運團 惡搞無罪 YOU&J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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