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年資併計與詮審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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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板上的各位:


最近為了銓敘.年資問題一個頭兩個大
因為我們單位的人事
不論問他什麼 幾乎一問三不知
不然就是給了我答案 卻又說不出來原因為何
自己也到處看了法條 打電話去問
但至今仍然很模糊


我去年考上地方特考 今年3/31到職

(1)7/30訓練期滿,是否可拿到派代令和考試及格證書呢?

(2)何時才能拿到銓審函?
有人說應該等訓練期+試用期=10個月後 才能拿到
此時也才能享有法定公務人員的資格??

(3)今年有幸又考上普考 12/17要去報到
若我離職日寫12/17 1217又去新機關報到
這樣休假年資有併計嗎?

(4)如果未拿到銓審函就離開,會不會喪失了某些權利??


煩請各位幫我解答,謝謝大家了!

如果有些問題很白癡,也請鞭小力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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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Queena avatarQueena2009-12-13
1Y 2十個月後 3Y 4不會
Michael avatarMichael2009-12-15
第一個應該早就拿到拉7/31後七天內要
Sarah avatarSarah2009-12-20
填受訓期滿資料跟考試院申請及格證書
Queena avatarQueena2009-12-25
及格證書拿到之後發派令 之後送擬任人員
送審書 考試院據此發「先予試用」函
Eden avatarEden2009-12-26
然後12/30試用期滿要填試用期滿成績等
資料 12/31合格實授 這樣你今年有另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