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無帳號 代po
升遷法第9條,就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的人員造冊前,須調查意願
到底是次一序列人員&再次一序列人員同時辦理意願調查
還是依據同法第6條,逐級辦理的規定,
先針對“次一序列人員”辦理意願調查、造冊,如無適當人選,
再針對“再次一序列人員”
調查意願,再造冊???
手機排版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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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遷法第9條,就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的人員造冊前,須調查意願
到底是次一序列人員&再次一序列人員同時辦理意願調查
還是依據同法第6條,逐級辦理的規定,
先針對“次一序列人員”辦理意願調查、造冊,如無適當人選,
再針對“再次一序列人員”
調查意願,再造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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