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各位先進大家好
因為個人生涯規劃 原本打算1月初時要跟主管提辭職
然後在1月底走人
但是爬文看到有人提及辭職最好是在30天前提出
所以考慮要延到2月再走人
想請教各位先進一些問題:
1.目前我的年休假有21天,請問如果是在今年2月29日離職
那今年的休假也是可以請21天嗎?
如果先把交接的東西弄完 這樣等於2月都不用上班了?
還是會因為今年只打算做2個月 所以只能請六分之一的天數?
2.請問今年的國旅卡是可以刷16,000元? 還是只能刷六分之一?
3.如果以後有可能再回任公職的話 有什麼要特別注意的地方呢?
感謝大家撥空解答!!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