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某次石化同業人事主管聯誼會中
邀請行政院勞委會黃主任秘書來主講
所提出來的項目
為目前規畫中的未來勞動法令修改方向
以下給各位參考
1.勞基法14條
終止契約行為將增訂不當勞動行為規範,加重資遣要件
2.取消許多備查規定
3.勞動契越條件放寬
定期契約放寬至三年
不在限制臨時工,非繼續性等
(勞工團體激烈反對中)
4.勞基法20條
將採用德國模式
合併或轉讓時,30天前書面告知員工任用條件,留用員工由雇主概括承受
5.擴大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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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行政院勞委會黃主任秘書來主講
所提出來的項目
為目前規畫中的未來勞動法令修改方向
以下給各位參考
1.勞基法14條
終止契約行為將增訂不當勞動行為規範,加重資遣要件
2.取消許多備查規定
3.勞動契越條件放寬
定期契約放寬至三年
不在限制臨時工,非繼續性等
(勞工團體激烈反對中)
4.勞基法20條
將採用德國模式
合併或轉讓時,30天前書面告知員工任用條件,留用員工由雇主概括承受
5.擴大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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