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拒給公假考試 - 公職
By Queena
at 2017-07-07T15:47
at 2017-07-07T15:47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QcatherineQ (.............)》之銘言:
: 服務單位人事以考上高考後不會待在原單位服務 且考人事與工作業務無關
: 所以要我請自己休假去考高考
: 小妹目前是普考 一般行政職系
: 參加下禮拜高考人事行政
: 之前待過的單位都會准予公假
: 想想 還真是身在福中不知福呢
: 請大家教教我吧~~
: 我該去問直屬長官可不可以請公假嗎
: 還是人事承辦人說了算呢?
: 他也不是人事主任阿...........
: 好煩喔
: 沒想到單位來這招
: 今年沒幾天假了
: 嗚嗚~~
http://ccs.cyc.edu.tw/modules/tadnews/page.php?nsn=1191
A82、一、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4條第2款規定:「參加政府舉辦與職務有關之考
試,經機關長官核准者。」同規則第11條第1項規定:「請假、公假或
休假人員,應填具假單,經核准後,始得離開任所。但有急病或緊急事
故,得由其同事或家屬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同規則第13條規定
:「未辦請假、公假或休假手續而擅離職守或假期已滿仍未銷假,或請
假有虛偽情事者,均以曠職論。」
復查銓敘部74.7.22.(74)臺華典三字第29435號函規定:「現職公務
人員參加政府機關舉辦之考試,依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五條第一款(
按現為第四條第一款)規定:應視實際需要期限,給予公假。不得以其
參加考試之性質,為准駁之依據。至於是否需要與職務有關之考試始准
給予公假一節?依照考試院(66)考臺秘字第二四二二號函:「公務人
員參加政府舉辦之中醫師、律師、會計師等各種專門職業考試,准給予
公假」之規定,並不以與職務有關者為限。」
又公務人員參加加政府機關舉辦之考試雖不以其參加考試之性質、與職
務是否有關,為准駁之依據,惟機關長官仍得依業務需要之考量而為准
駁,且參加考試尚難認定係緊急事故,未辦理請假可以曠職論,有關加
政府機關舉辦之考試,建請依上開規定辦理。(以下略)
小魯按:政府公開的頁面,實在是不應該這樣錯(贅)字一堆
--
底下為murmur
去年教育部才發函
http://class.kh.edu.tw/9341/bulletin/msg_view/1386
問題是,教甄的考試內容完完全全跟教保員的職務有相關啊zzz
考試內容(教育學科跟國語文)當然有助於教保服務事務的推動啊幹,
還是教育部的豬腦認為每年研習18小時才叫有幫助zzz
同工不同酬就先不說,權利沒有跟上,義務倒是一個都不能少
教師請假規則說不行(立法意旨也是你說了算),
所以契約進用教保員也不行唷啾咪
那跟公務人員有什麼關係?
┌────────────────┬────────────────┐
│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 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辦法 │
├────────────────┼────────────────┤
│ 第4條第2款 │ 第5條第7款 │
├────────────────┼────────────────┤
│二、參加政府舉辦與職務有關之考試│七、參加政府舉辦與職務有關之考試│
│,經機關長官核准者。 │,經幼兒園或學校同意。 │
├────────────────┼────────────────┤
│ │修正草案(因為上開函釋打算修正成)│
│ │七、經幼兒園或學校同意,參加政府│
│ │舉辦職務有關之考試。但不包括直轄│
│ │市、縣(市)教師甄試、教保服務人員│
│ │甄選或公職考試。 │
└────────────────┴────────────────┘
請假規則清清楚楚寫明與職務有關之考試,結果上面一堆函釋打臉說
「不以其參加考試之性質、與職務是否有關,為准駁之依據」
黑人問號.jpg
田園城市94狂?
--
: 服務單位人事以考上高考後不會待在原單位服務 且考人事與工作業務無關
: 所以要我請自己休假去考高考
: 小妹目前是普考 一般行政職系
: 參加下禮拜高考人事行政
: 之前待過的單位都會准予公假
: 想想 還真是身在福中不知福呢
: 請大家教教我吧~~
: 我該去問直屬長官可不可以請公假嗎
: 還是人事承辦人說了算呢?
: 他也不是人事主任阿...........
: 好煩喔
: 沒想到單位來這招
: 今年沒幾天假了
: 嗚嗚~~
http://ccs.cyc.edu.tw/modules/tadnews/page.php?nsn=1191
A82、一、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4條第2款規定:「參加政府舉辦與職務有關之考
試,經機關長官核准者。」同規則第11條第1項規定:「請假、公假或
休假人員,應填具假單,經核准後,始得離開任所。但有急病或緊急事
故,得由其同事或家屬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同規則第13條規定
:「未辦請假、公假或休假手續而擅離職守或假期已滿仍未銷假,或請
假有虛偽情事者,均以曠職論。」
復查銓敘部74.7.22.(74)臺華典三字第29435號函規定:「現職公務
人員參加政府機關舉辦之考試,依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五條第一款(
按現為第四條第一款)規定:應視實際需要期限,給予公假。不得以其
參加考試之性質,為准駁之依據。至於是否需要與職務有關之考試始准
給予公假一節?依照考試院(66)考臺秘字第二四二二號函:「公務人
員參加政府舉辦之中醫師、律師、會計師等各種專門職業考試,准給予
公假」之規定,並不以與職務有關者為限。」
又公務人員參加加政府機關舉辦之考試雖不以其參加考試之性質、與職
務是否有關,為准駁之依據,惟機關長官仍得依業務需要之考量而為准
駁,且參加考試尚難認定係緊急事故,未辦理請假可以曠職論,有關加
政府機關舉辦之考試,建請依上開規定辦理。(以下略)
小魯按:政府公開的頁面,實在是不應該這樣錯(贅)字一堆
--
底下為murmur
去年教育部才發函
http://class.kh.edu.tw/9341/bulletin/msg_view/1386
問題是,教甄的考試內容完完全全跟教保員的職務有相關啊zzz
考試內容(教育學科跟國語文)當然有助於教保服務事務的推動啊幹,
還是教育部的豬腦認為每年研習18小時才叫有幫助zzz
同工不同酬就先不說,權利沒有跟上,義務倒是一個都不能少
教師請假規則說不行(立法意旨也是你說了算),
所以契約進用教保員也不行唷啾咪
那跟公務人員有什麼關係?
┌────────────────┬────────────────┐
│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 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辦法 │
├────────────────┼────────────────┤
│ 第4條第2款 │ 第5條第7款 │
├────────────────┼────────────────┤
│二、參加政府舉辦與職務有關之考試│七、參加政府舉辦與職務有關之考試│
│,經機關長官核准者。 │,經幼兒園或學校同意。 │
├────────────────┼────────────────┤
│ │修正草案(因為上開函釋打算修正成)│
│ │七、經幼兒園或學校同意,參加政府│
│ │舉辦職務有關之考試。但不包括直轄│
│ │市、縣(市)教師甄試、教保服務人員│
│ │甄選或公職考試。 │
└────────────────┴────────────────┘
請假規則清清楚楚寫明與職務有關之考試,結果上面一堆函釋打臉說
「不以其參加考試之性質、與職務是否有關,為准駁之依據」
黑人問號.jpg
田園城市94狂?
--
All Comments
By Rebecca
at 2017-07-07T21:10
at 2017-07-07T21:10
By Ula
at 2017-07-11T10:26
at 2017-07-11T10:26
By Catherine
at 2017-07-13T13:02
at 2017-07-13T13:02
By Barb Cronin
at 2017-07-16T05:05
at 2017-07-16T05:05
By Lydia
at 2017-07-16T16:39
at 2017-07-16T16:39
By Jacky
at 2017-07-19T20:56
at 2017-07-19T20:56
By Barb Cronin
at 2017-07-20T22:18
at 2017-07-20T22:18
By Jessica
at 2017-07-24T17:50
at 2017-07-24T17:50
By Sierra Rose
at 2017-07-29T13:26
at 2017-07-29T13:26
By Queena
at 2017-07-31T19:29
at 2017-07-31T19:29
By Rachel
at 2017-08-02T19:27
at 2017-08-02T19:27
By Skylar Davis
at 2017-08-06T08:11
at 2017-08-06T08:11
By Elma
at 2017-08-09T13:41
at 2017-08-09T13:41
By Rebecca
at 2017-08-13T21:02
at 2017-08-13T21:02
By Adele
at 2017-08-16T23:28
at 2017-08-16T23:28
By Puput
at 2017-08-17T04:11
at 2017-08-17T04:11
By Lily
at 2017-08-20T01:26
at 2017-08-20T01:26
By Gilbert
at 2017-08-24T15:13
at 2017-08-24T15:13
By Megan
at 2017-08-28T02:46
at 2017-08-28T02:46
Related Posts
公職新進人員也適用這個規則嗎?
By Gilbert
at 2017-07-07T15:21
at 2017-07-07T15:21
公務員悲歌 為揭弊丟鐵飯碗
By Sarah
at 2017-07-07T15:13
at 2017-07-07T15:13
關於訂底價時機
By Erin
at 2017-07-07T13:33
at 2017-07-07T13:33
目前法規可否因私人事由留職停薪?
By Harry
at 2017-07-07T12:17
at 2017-07-07T12:17
滿25年一次領還是等月退
By Freda
at 2017-07-07T11:13
at 2017-07-07T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