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問各位前輩,
下午二點就要開偵查庭了,
檢察官有傳告訴代理人到庭,
但目前遇到下列狀況:
1.告代不能出庭
2.告訴人(管委會)可能無其他委員可代為出庭
3.告訴人所委任之律師(我老闆)不在國內
4.檢座允許我(實習律師)偕告代到庭
5.檢座要求若原告代不能出庭,也要另外弄一個告代來,
總之就是非開不可...
請問這種狀況我該怎麼處理?
硬請原告代另外再生一個告代出來到檢座面前一問三不知?
還是只由我硬著頭皮到場跟檢座說告代全都不能來請另訂庭期?
被檢座當庭飆的機率有多高?尤其來得只是一個小小的實習律師。。
我已經皮皮挫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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